为贯彻落实辽宁省长办公会议精神,确保年底凌河水质改善目标的实现,辽宁省朝阳巿政府部署开展凌河流域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通过整治行动,实现“两个确保”,即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确保直排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
整治内容:一是对于不能实现稳定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查明原因,落实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确保实现稳定达标运行。二是具备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条件的直排企业,在8月20日前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并封闭直排河流的排放口;不具备纳管条件的直排企业,必须停产整治,直到废水稳定达标排放方可生产。三是对于废水直排的市政排污口,地方政府按照凌河流域水质达标工作方案的要求,在8月20日前完成截污纳管工程。四是检查废水直排企业是否履行环保审批手续,是否存在超标排放、私设排放口等违法行为。对于无环保手续的,一律取缔关闭;对于环保手续不齐全的,一律限期补办;对于由地方越权审批、擅自降低评价等级审批环评文件的,一律重新履行环保审批手续;对于未登记的排污口,限期登记,对于私设的排污口,一律予以封闭。
朝阳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政府是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组织协调好各相关部门,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整改责任,形成工作合力,保障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流域内污染源和所有废水直排入河口的监督管理,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市政管网建设。各级环保部门与凌河保护机构要对各排污单位落实整治措施情况进行督办。对污染物超标排放、未执行“三同时”制度、环保审批手续不健全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组织不力,整治进展缓慢,到期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予以通报,并对该地区涉水项目实施区域限批。
编辑:杨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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