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流域河流水质监督巡查暂行规定》出台并从即日起实行。
按照规定,焦作市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所有河流(含污水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河道)水质的监督巡查工作,与河流涉水企业、河流断面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步安排、同步实施;河流水质监督巡查工作也被纳入网格化责任管理制度,明确本辖区内各河流及各河段监管责任领导和监管责任人,落实巡查内容和巡查频次,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同时,制订河流现场巡查计划,掌握巡查河道的基本情况,明确巡查的内容、频次和方法,制作河流涉水企业(含城镇污水处理厂)等污水排放口示意图,准备巡查使用的执法文书和执法装备。
现场巡查内容规定,要对河流水质、水量、水位及变化情况,作好巡查记录,其中国、省控(涉危)等重点涉水污染源、试生产期间的涉水建设项目或新近恢复生产的涉水企业排污入河的河段为重点巡查对象。对河流现场巡查的次数,要求每周不少于两次(含夜间巡查),枯水期和节假日期间增加巡查频次。
规定要求,要定人、定时查看河流断面水质达标及变化情况,查看重点污染源水质在线实时监控数据,动态掌握河流断面和重点污染源水质情况,提高河流现场巡查的质量和效率。环境执法人员巡查中发现河流水质异常,采样取证,立即向上游追查。对排污单位超标排污及时取证、及时制止,防止超标污水继续污染河流,依法对其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发现河流水质恶化,采样取证,迅速向市县两级环保部门报告,属于突发环境事件的,按程序启动环境应急预案。
据悉,定期检查河流水质监督巡查工作执行情况,与网格化责任管理其他内容将一并列入责任目标考核范围,由市环境保护局对河流责任断面定期考核,断面水质超标,与生态补偿机制挂钩,并作为年度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日常现场监督巡查形成的材料、影像资料等按环境监管档案规定及时归档。
编辑: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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