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甘肃省环保厅委托,近日,平凉市环境保护局邀请市监察局和静宁县政府有关领导,组织静宁县环保局、住建局等有关单位,对静宁县污水处理厂进行了环保验收。
验收组首先对该项目运行进情况行现场检查,听取静宁县污水处理厂对项目建设情况的汇报,市环境监测站对试运行及验收监测情况进行了介绍,验收组认为,静宁县污水处理厂,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均达到了环评批复要求,试运行期间建立健全了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工作员上岗及培训到位,各处理工段设备运行正常,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意该项目通过环保验收。
静宁县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是“十二五”环保部总量减排责任书项目,也是省、市政府2013年污染减排计划项目。该项目于2008年12月由省发改委批复立项,2010年9月开工建设,2012年12月建成并进水试运行,工程总投资6030万元,设计日处理污水能力1万立方米,采用DE氧化沟工艺对污水进行处理。根据验收监测结果,目前日处理水量为3853立方米,处理后的污水水质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限值后排入葫芦河。经核算,目前,该项目每年可减排化学需氧量552.27吨,氨氮56.32吨,初步达到了污染减排相关要求。下一步,将继续加大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加强运行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减排效益。
编辑:李晓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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