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南宁市委、市政府全面部署开展“美丽南宁·清洁乡村”活动,围绕“三清洁”主要任务启动了“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三个专项活动。作为“清洁水源”专项活动的牵头部门,市环保局精心组织、多措并举,积极推进“清洁水源”专项活动组织实施。
一是立即成立专项工作机构。牵头组建了南宁市“清洁水源”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督查组、宣传组、技术组、驻村工作组和环境监测组,负责研究、决定全市开展活动的重大事项,统筹协调活动的开展。
二是组织制定专项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制定了《南宁市“美丽南宁·清洁水源”专项活动方案》、《南宁市环保局“美丽南宁·清洁水源”活动方案》、《“清洁水源”部门联动机制方案》、《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方案》等专项工作方案,确保“清洁水源”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是建立工作机制。为保障“清洁水源”专项工作高效规范运转,市环保局加强了工作机制体制建设,建立了工作周报制度和工作例会制度等工作制度,及时掌握“清洁水源”专项活动工作进展及解决推进过程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四是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组织市城乡建委、工信委、水利局、卫生局、农业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水邕办等市直相关部门召开了“美丽南宁·清洁水源”专项活动协调推进会,为落实部门责任分工、加强“清洁水源”专项工作合力提供了组织保障。
五是组织召开“清洁水源”现场观摩会。组织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开发区)分管领导、环保局(分局)局长召开“清洁水源”现场观摩会,通过实地考察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点和现场交流、部署工作的形式,指导各县区(开发区)开展村镇生活污水处理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清洁水源”专项工作。
六是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各县区(开发区)环保局局长召开了“清洁水源”专项活动培训会,传达和解读我市“清洁水源”专项活动相关文件精神,并对各县(区)、各开发区下一阶段的“清洁水源”工作进行了业务指导。此外,市环保局还多次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农村一线对当地村镇干部进行“清洁水源”专项工作业务培训。
七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组织联合市城乡建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等市直相关部门深入市辖各县(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开展“清洁水源”专项活动检查指导工作。
下一步,市环保局将根据《南宁市“美丽南宁·清洁水源”专项活动方案》,牵头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村镇生活污水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污染水体(水库、河溪、水井、池塘、沟渠)清淤治理和工业污染源整治为重点,实施“一保、两治、三清理、一机制”四大主要任务,力争到2014年末全面完成“美丽南宁·清洁水源”专项活动目标任务。
编辑: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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