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月起,辽阳市将执行新的自来水价格,但对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居民用水执行原居民供水价格不变。
辽阳市原来的水价标准,制定于2002年。由于供水成本逐年增加,导致供水价格与制水成本倒挂。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听取社会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该市形成的供水价格调价方案为:居民每户每月用水量9立方米部分 (含本数),每立方米由1.6元调整到2元,超出用水量9立方米至20立方米部分(含20立方米),每立方米由2.4元调整到2.8元,超出用水量20立方米以上部分,每立方米由3.2元调整到3.6元;工业、经营服务业、行政事业等用水统一合并为其他用水行业类,每立方米调整到4元;特种行业每立方米调整到12元。
编辑:李晓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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