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水利部制定并印发了《水质监测业务经费定额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水质监测定额》)和《水土保持业务经费定额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水土保持定额》)。两项定额共有标准132款,系统全面地包含了水质监测和水土保持业务工作的各个方面,在提高水质监测和水土保持预算编制透明度的同时,也使其业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和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水平上升至一个新的台阶,对提高经费保障力度有着重要意义。
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是预算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此财政部专门出台了《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各部门高度重视和加强定额标准制定工作,创新标准制定方式,落实建设责任,细化内部分工,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与公共财政相适应的内容完整、结构优化、定额科学、程序规范、修订及时的中央本级项目定额标准体系。
水利部高度重视预算项目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工作。2004年联合财政部制定并印发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随后相继制定了《水文业务经费定额标准》、《水利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定额标准》;目前正在制定《水政执法监督业务经费定额标准》、《防汛业务经费定额标准》,并对《水文业务经费定额标准》进行修订。《水质监测定额》和《水土保持定额》的正式印发,进一步完善水利预算项目定额标准体系框架,对于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将发挥重要作用。
编辑:曲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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