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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发布非典污水废物处置方案

时间:2003-05-07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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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病人的排泄物及污物必须在消毒液中浸泡24小时以上;“非典”病毒污染的废弃物应尽量采用焚烧的方法进行处理,不得采用分类回收的方式处理利用其中的有价值材料。
国家环保总局日前发布的《SARS病毒污染的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和《SARS病毒污染的废弃物应急处理处置技术方案》,
对“非典”污水和“非典”废物应如何进行安全处置作出明确规定。
方案要求,对“非典”病人产生的排泄物必须采用专用的容器收集,进行单独的消毒处理,不得排入污水处理系统。收纳“非典”病人的医院产生的污水应加强消毒处理,针对“非典”病毒的一些性状和特点,建议优先选用液氯、二氧化氯、次氯酸钠、漂白粉或漂白精、臭氧等消毒剂。“非典”病人排泄物及污物必须在消毒液中浸泡24小时以上。所有化学药剂的配制均要求用塑料容器和塑料工具。
方案要求,“非典”专科门诊、医院发热门诊以及接触“非典”病人的医院感染性废物,“非典”传染病房产生的所有废物,“非典”专科门诊、医院发热门诊以及接触“非典”病人的医院产生的废弃锋利物等所有“非典”病毒污染废物的收集应采用专用包装,收集、运输应采用专用密闭车辆,并每日消毒、清洗。
方案要求,“非典”病毒污染废物应在产生的当日进行处理,贮存不得超过24小时。“非典”病毒污染废弃物必须按照卫生部门要求进行消毒后才可以进行后续处理,应该尽量采用焚烧的方法进行处理,不得采用分类回收的方式处理利用其中的有价值材料。处理“非典”病毒污染废物的焚烧炉设施应满足下列条件:炉内焚烧温度不小于850摄氏度;烟气停留时间不得小于1秒,集中处理装置应该不小于2秒;设有烟气二次燃烧装置;设有烟气净化装置,保证烟气排放达标;焚烧残渣的热灼减率不得大于5%。“非典”病毒污染废物必须贮存在封闭区域,不应露天存放。(《新华网》记者 秦杰 邹声文)

编辑:全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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