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定“十五”环保目标
新疆:治理两湖一河 重建绿色走廊
近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局长会议上获悉,新疆已确定“十五”环保目标和措施。自治区副主席刘怡在会上要求,环保工作在新世纪要力争取得较大的突破性进展。
新疆自治区明确,到2005年,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环保管理体系;重点城市和地区的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生态破坏得到控制;二氧化碳、烟尘和工业固体废弃物等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达到国家总量控制计划要求,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减少10%;新增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总量控制计划指标以内;纳入国家和自治区功能区达标考核城市的空气、地面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区分别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好于二类标准;生态破坏得到控制,博斯腾湖、艾比湖、塔里木河流域治理,“绿色走廊”重建和“两大盆地”南缘沙漠化治理等五大生态工程建设发挥效益。
为实现“十五”环保目标,要加强统一监督管理,落实目标责任制;抓紧工业污染治理的同时,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强化生态保护与建设;严格执法,促进环保事业的发展。
刘怡在会上强调,各级政府要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十五”环保目标,切实重视环保工作,认真落实环保目标责任书;加大环境保护投入,环保投入要达到国民生产总值的1%;各地要形成党委、政府领导,人大和政协监督,各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参与的环保工作机制,形成合力;要重视和加强环保机构和环保队伍建设。 (《中国环境报》 2001年3月03日)
编辑:全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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