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在整个保护工作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学习贯彻新环保法,环境监测工作要大力提升科学监测和诚信监测水平。环境监测人员要大力倡导担当精神,增强做好环境监测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新环保法的贯彻实施,对于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环境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环境保护战线的干部职工,要先学一步,学好一点,学深一些,增强在实际工作中贯彻执行环保法的自觉性,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中为社会公众作出榜样。
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基础,是体现环境质量好坏的核心部分,它贯穿于环境管理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任何环境决策的制定,都离不开环境监测基础数据的支持,每一项环境管理措施的优劣成败,都要依靠环境监测数据来验证。因此,环境监测在整个保护工作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环境监测已从传统的技术层面全面融到环境保护工作的整体之中,基本实现了从传统到现代、从粗放到精准、从地面到天地一体化、从分散封闭到集成联动、从现状监测到预测预警的历史性转型。我省环境监测事业不断发展壮大。监测手段从原始的眼睛看、鼻子闻、耳朵听的手工操作发展到现在用先进的技术设备自动监测。就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来说,目前已拥有八大类157项监测数据的资质。先进的技术设备,为加快我省环境监测事业发展提供了物质保障。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青海省环境监测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由于相关部门监测职责划分不清、监测系统体制机制不健全、法律法规不完善等原因,制约环境监测事业发展的一些深层次、体制性、结构性矛盾尚未突破;各地各部门设立的环境监测机构众多,环保、水利、国土、农业、卫生、住建、畜牧、质监等部门均有相应的环境监测机构,已带来若干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应在学习贯彻新环保法中逐步得到解决。
学习贯彻新环保法,环境监测工作要大力提升科学监测和诚信监测水平。监测质量是环境监测工作的生命线。新环保法为了进一步改善环境、防治污染规定了一系列重要的环境管理制度。所有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都需要环境监测的有力支撑,符合规定还是违反规定,要让监测数据来说话。因此,全省各级监测机构要加大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生态监测、预警与应急监测等重点业务工作的力度,做到科学监测,诚信监测,严格监测程序,遵守监测规范,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高度负责。在新环保法中,监测数据质量问题已经上升到法律层面,若有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行为,将按新环保法依法惩处。这个规定对监测人员来说既有约束力又有保护性。为了提高监测水平,从现在起,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监测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思想教育工作,提高环境监测队伍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可靠,坚决杜绝因数据质量问题而损害监测队伍形象、影响监测公信力的不良现象发生。
学习贯彻新环保法,环境监测人员要大力倡导担当精神,增强做好全省环境监测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青海省地处三江源头,是中华水塔,举世瞩目。保护好这片蓝天净土,是党和国家对我们的重托,也是我们的神圣职责,更是全国人民的利益和期盼所在。如果在这块宝地上环境出了问题,我们将有负党和人民的厚望,愧对子孙后代,而且在国际上也会造成不良影响。环境监测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哨兵和耳目,肩负着为省委、省政府环境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环保部门监督执法提供有效证据、为环境科研提供翔实数据、为社会公众提供准确环境信息的重大责任。重任在肩,我们一定要大力倡导和发扬担当精神,增强做好环境监测工作的使命感,为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同时,青海是一个欠发达地区,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的加快,给环境污染防治带来较大压力,特别是一些企业的防污设备不健全,管理跟不上,因此污染事故时有发生,仅2014年我们就组织应急监测了4起突发污染事故。这说明,青海省环境形势不容乐观,面临的挑战很严峻。我们一定要以新环保法为武器,增强提升环境监测工作水平的紧迫感,认真履行对“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环境污染源状况、环境潜在风险”的“三个说清”职责,切实落实对监测制度、规划布局、技术规范、信息发布“四个统一”的要求,为“三区”建设做出贡献。
加大对全社会的宣传力度,是做好环境监测工作的内在要求。一方面要向环境监测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学懂、掌握新环保法有关对环境监测的新规定新要求,增强守法意识。另一方面要向人民群众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社会公众正确理解环境监测工作,了解环境监测在干什么、做什么,这样才能增强公众对环境监测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环境监测走向社会化服务已是大势所趋,我们要顺应这个大趋势,适应新常态。人民群众渴望得到更多的环保知识和信息,这对做好环保工作只有好处,没有坏处,人民群众本身就是环保工作的主体。环境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公众参与是提升环境管理水平的必由之路,只要每个公民都能自觉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美化环境,全民环保的生动局面就一定能实现。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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