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十三五”期间应进一步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大投入,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由“规模增长”向“提质增效”转变,由“重水轻泥”向“泥水并重”转变,由“污水处理”向“再生利用”转变,全面提升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使群众切实感受到水环境质量改善的成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尊重并顺应城镇发展规律,严格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倒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统筹规划、科学引导,加快形成“绿色生态、系统协调”的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格局。
(二)基本原则
尊重自然,统筹规划。全面落实生态文明理念,将污水处理作为改善城镇水生态环境的关键环节,坚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城镇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与环境改善需求相适应。
系统协调,提质增效。按照经济适用、节约资源、高效有序的要求,科学规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设施运行效率,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改造,厂网配套、泥水并重,提高污水收集能力,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
问题导向,突出重点。以修复城市水生态环境、整治城市黑臭水体、缓解水资源紧缺等突出问题为导向,重点优化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的空间布局,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水平,加快推进污水管网改造、排水口及检查井渗漏治理,开展城市建成区初期雨水污染治理。
政府主导,加强监管。坚持政府主导,明确责任主体,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健全有效的监管和绩效考核制度,健全城市水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强化运营监管,全面提升管理水平,确保设施高效、稳定运行。
(三)主要目标
——到2020 年底,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其中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县城不低于85%,其中东部地区力争达到90%;建制镇达到70%,其中中西部地区力争达到50%;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
——到2020 年底,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要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到2020 年底,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其他城市达到75%;县城力争达到60%;重点镇提高5 个百分点,初步实现建制镇污泥统筹集中处理处置。
——到2020 年底,城市和县城再生水利用率进一步提高。京津冀地区不低于30%,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0%,其他城市和县城力争达到15%。
“十三五”期间规划新增污水管网12.59 万公里,老旧污水管网改造2.77 万公里,合流制管网改造2.88 万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设施规模5022 万立方米/日,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设施规模4220 万立方米/日,新增污泥(以含水80%湿污泥计)无害化处置规模6.01 万吨/日,新增再生水利用设施规模1505 万立方米/日,新增初期雨水治理设施规模831 万立方米/日,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初步形成全国统一、全面覆盖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污水收集系统
1.新增配套污水管网
(1)建设任务。加大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力度,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优先解决已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不足问题,强化黑臭水体沿岸的污水截流、收集,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十三五”期间,新增污水管网12.59 万公里,其中,设市城市6.62 万公里,县城2.92 万公里,建制镇3.05 万公里。全部建成后,所有设市城市、县城和建制镇均覆盖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大幅提高污水收集能力。
(2)技术要求。除干旱地区外,新建污水管网要采取分流制系统,污水管网收集能力应与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相匹配。污水管网建设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严格做好闭水实验,防止检查井、接口渗漏等问题。
2.强化老旧管网改造
(1)建设任务。对年久失修、漏损严重、不合格的老旧污水管网、排水口、检查井进行维修改造,减少管道污泥淤积、超载等保证过流能力,改善因管网破损造成大量地下水等外来水进入而影响排水、治污效能发挥,避免污水渗漏导致管道周边地下水及土壤污染等,确保收集的污水水质、水量稳定。
“十三五”期间,改造老旧污水管网2.77 万公里,其中,设市城市1.58 万公里,县城0.73 万公里,建制镇0.46 万公里。
(2)技术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以管网的截流、输送污水效能为评价标准,改造后的污水管网要不破损、不漏水,排水顺畅。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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