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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全文)

时间:2017-01-25 10:50

来源:山东东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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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落实责任分工。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海绵城市建设,负责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建设实施方案、技术导则、标准图集等的编制工作以及相关管理规定的制定,组织海绵城市试点申报工作,督导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落实工作,开展相关宣传培训。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及时办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立项,积极争取国家、省相关建设资金支持。市财政局负责筹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资金。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及时办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用地手续等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纳入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建设项目管理环节,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落实到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编制管理环节。市水利局负责协调涉水建设项目中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应用等相关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立足本职,共同做好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三)完善支持政策。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海绵城市建设资金投入,在中长期财政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中优先安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并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建立海绵城市可持续的长效投入机制和资金保障体系,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积极推广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委托运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海绵城市建设和运营管理,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风险分担、收益共享的投融资体制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海绵城市建设提供中长期信贷,或通过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等提供担保贷款业务,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发行债券等用于海绵城市建设。

(四)强化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多种媒体,深入宣传海绵城市建设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营造全社会共同理解、关心、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加强对相关部门监管人员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从业人员培训,增强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发展的素质和能力。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学术交流、技术研讨等活动,加强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水平。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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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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