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主要目标
实现全省能耗持续下降,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主要节能减排指标任务,持续保持全国节能减排排头兵地位。到2020年,全省万元GDP能耗比2015年下降17%;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分别控制在144.0万吨、17.7万吨、65.8万吨、96.7万吨、113.0万吨,比2015年的160.7万吨、20.0万吨、67.8万吨、99.7万吨、137.8万吨分别下降10.4%、11.3%、3.0%、3.0%、18.0%。
第三章促进重点领域节能,实现“双控”目标
第一节严格实施能源管控
实行强度和总量双控制。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双控”措施,坚持节约优先的能源战略,合理引导能源需求,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基本形成以低碳能源满足新增能源需求的能源发展格局,建立科学合理的分解落实和考核机制,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实施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减量管理。“十三五”时期,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38亿吨标准煤左右,其中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75亿吨以内,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全社会用电量约6700亿千瓦时,基本保持“十二五”期年均增速水平;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
专栏4制定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GDP能耗分解考核方案
1.能源总量控制和分解。出台能源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和分解方案以及管理办法,按照“核定基数、分解增量”的基本原则,对全省21个市分三类进行分解。到2020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38亿吨标煤,全省21个市能源消费净增加量不超过3700万吨标煤,确保完成国家下达广东能源消费总量目标。
2.单位GDP能耗分解。完成国家下达广东到2020年单位GDP能耗比2015年下降17%的总体目标,将该目标按照三类地区进行分解和考核。2016年,出台各地市单位GDP能耗分解方案,2016-2020年实施年度考核和五年期末考核,确保完成国家下达任务。
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推广新能源与传统能源相结合、小型分散与集中利用相结合的新型用能方式,全面提升能源系统效率;加快推进具有稳定用电负荷、连片屋顶资源的产业转移工业园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合理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和近海风电建设。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6%,煤炭消费降至1.75亿吨,天然气消费达到280亿立方米;电源结构进一步优化,省内电源装机1.3亿千瓦,其中抽水蓄能发电装机规模达到约728万千瓦,风电装机规模达到800万千瓦。
实施全民节能行动。推进节能产品和服务进家庭。贯彻国家全民节能行动计划,支持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效综合提升示范。组织实施能量系统优化、电机系统节能改造、节能技术产业示范、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绿色照明灯等重点工程。倡导民众购买节能产品,选用公共交通工具或自行车出行等。加强青少年节能、低碳思想和行为方式培养,把节约资源能源和保护环境相关内容融入到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计划中,定期开展节能主题教育课程与学生会宣传活动,不定期开展学生集体参与的节能低碳实践活动。坚持每年开展国家低碳日和省节能宣传月等形式多样的节能环保宣传活动,推动节能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
第二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推进绿色协同链接,推行循环生产方式,促进企业、园区、行业间链接共生、原料互供、资源共享,创新工业行业间、工业社会间的生态链接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资源循环利用基地(静脉产业类)。强化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推广一批资源综合利用技术与装备,培育一批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加快再生资源技术装备改造升级,深化“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推动再生资源产业集聚区发展。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等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培育再制造产业,积极推广应用再制造表面工程、增材制造、疲劳检测与剩余寿命评估等技术工艺,建立再制造逆向智能物流体系,落实再制造产品认定制度,实施高端再制造,智能再制造和在役再制造示范工程,推进国家与省级再制造产业基地、试点单位建设。
全面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快对现有园区循环化改造升级,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关联度,实现土地、资源和能源的高效利用和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对省内不同类型的专业化产业园区、开发区加强分类实施和指导,强化效果评估和工作考核。积极配合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争取更多国家级示范园区。
开展绿色清洁生产行动。启动10000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行动。创新清洁生产推进模式,实现全省自愿性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统一管理,实施差别化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建立健全差异化奖惩机制。全面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防控行业、产能过剩行业,以及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加大淡水河、石马河、广佛跨界河、茅洲河、练江及小东江等重点流域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工作力度,流域内污染企业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推进省级以上开发区、产业转移园、以及电镀、印染、化工、制革、造纸和电子拆解等专业园区或基地清洁生产,到2020年,园区内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率超过80%。建立对已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长效管理机制。“十三五”时期,全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超过10000家次。
推广“互联网+回收”新模式。加快互联网与资源循环利用融合发展,支持再生资源企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回收网络,各地级以上市逐步建设废弃物在线回收、交易平台。鼓励相关行业协会、企业逐步构建行业性、区域性、全国性的产业废弃物和再生资源在线交易系统。支持汽车维修、汽车保险、旧件回收、再制造、报废拆解等汽车产品全生命周期信息的互通共享。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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