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环保责任落实体系。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地方各级政府要每年向本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严格落实《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抓紧制定配套考核办法,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建立健全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损害赔偿和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开展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认真落实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以督促地方党委、政府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中央督察反馈意见为重点,年底前实现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通过“督政”与“查企”有机结合,推动各地加快解决辖区内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构建环保社会化服务体系。围绕推进环保领域市场化改革,以内蒙古环投公司为龙头,加快推进环保基金、技术服务、排污交易、环保产业四个平台建设,采取“资本+技术+市场”的运营模式,弥补我区环保资金、技术等方面需求,推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服务,促进环保产业发展。通过构建“机制灵活、股份多元、市场运作、人才聚集”的环境保护社会化服务体系,全面提升环境服务经济的支撑能力。
(四)以构建绿色发展格局为主线,协调推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
强化环评刚性约束和源头管控。推动战略和规划环评落地。编制完成自治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战略环评,争取年内上报环保部审查。积极开展盟市战略环评试点,加快推进重点区域、流域、行业、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力争实现自治区级以上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全覆盖。通过强化战略和规划环评的指导和应用,将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等要求转化为区域开发和保护的刚性约束。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制度。加快建立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三挂钩”联动机制,加大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推进环评审批系统建设。通过严把项目环评审批关,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认真贯彻执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和《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配合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自治区对各盟市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做好迎接国家年度评价各项准备。通过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权重,进一步强化指标约束,形成更加鲜明的环保工作导向。
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力支持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对列入重大项目名录的建设项目,各级环保部门要主动服务、及时跟进,妥善处理好项目选址、规划环评、前置要件等审批要素问题,协调加快项目审批进度。深入推进总量减排,在控制新增量、扩大削减量、盘活富余量上做足文章,腾出总量指标支持重大项目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推进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为经济转型升级腾出环境容量。积极争取重金属减排等差别化环境政策,保障经济发展的环境要素需求。
(五)以严格环境监管执法为抓手,推动形成环保守法的新常态
继续加强环境法制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地方环境立法,依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等立法前期准备工作,争取一批环境立法项目纳入立法规划。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规范化,努力减少执法不当、程序违法等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全力配合检察机关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加快环境保护工作法制化进程。
持续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围绕中央督察整改等重点任务,集中开展环境执法专项行动,所有旗县均要有适用《环保法》4个配套办法案件。贯彻落实新的“两高”司法解释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重拳打击偷排偷放、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集中查办和公开曝光一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抓出一批群众关心、直接受益的执法成果。
分类推进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按照环保部的统一部署,在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8个行业,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6月底前报送排放情况评估结果,年底前完成超标整治任务。
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按照监管人员与监管任务相匹配、监管手段与监管能力相适应的原则,选强配齐网格监管人员。推进网格化监管平台建设,充分运用移动执法、远程监控、无人机、物联网等科技手段,加快形成“天地一体、人机结合、信息共享”全方位、立体化监管模式,实现执法全覆盖、监管无盲点。对于监管发现的问题,各地要及时纳入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实行一企一档、挂号跟踪、限期办结、销号管理,不断提高环境监管精细化、规范化水平。
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全面推进环境质量、排污单位、监察执法、行政审批等信息公开,健全完善企业信息公开机制。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介和微信、微博平台,定期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继续做好投诉举报和舆情监控工作,积极回应公众诉求,有效化解环境纠纷。
(六)以保障全区环境安全为底线,严密防控重点领域环境风险
加大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力度。加强涉重行业管理,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新增产能,加快淘汰重点行业落后产能,依法关停长期超标、达标无望的涉重企业;自今年起,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逐步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面推进有色金属生产加工、制革、电镀、铅蓄电池、电石法生产PVC等重点行业提标改造,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定期向社会公开涉重企业生产排放、环境管理和环境质量等信息。通过严格污染防控和风险管控,有效降低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强度,坚决杜绝重金属污染事件的发生。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制定印发《自治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十三五”规划》,试点推广《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基本规范》,推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继续开展核与辐射安全大检查,深入查找安全隐患,落实企业安全责任,确保放射源使用和铀矿资源开发过程的环境安全。加快完善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建成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3个前沿站,开展省级重点实验室创建工作,实现所有盟市、重点核设施和敏感边境地区辐射环境自动监测预警网络全覆盖。按照国家要求,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放射性水平调查与评价前期准备工作。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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