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程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与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差异幅度超过10%,或须调整价格、收费、政府付费金额的,项目公司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调整,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市发展改革部门。必要时重新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或报市政府审定。
13.纠纷解决。
因政府方或项目公司违约而导致PPP项目合同终止,主要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的损失界定标准和补偿比例进行补偿。由PPP项目实施机构对补偿金额进行合理的评估,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PPP项目工作小组,必要时报市政府审定。
14.项目移交。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期满,政府根据合同约定的移交内容、标准和形式收回项目资产,并组织项目绩效评价。在正常履约、项目绩效考核合格的前提下,社会资本享有合作期满优先续约的权利。
附件:1.广州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操作流程图
2.广州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试点项目(第一批)
附件1
广州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操作流程图
附件2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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