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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出台》下发(附项目)

时间:2017-03-07 13:13

来源:珠海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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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完善国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科学设置基础点位、风险点位、背景点位。构建省级土壤环境质量风险监测网络,在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监测网络的基础上,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工矿企业及周边、固废集中处置场及周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周边等区域为重点,设置土壤风险监测点位,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区全覆盖,定期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4)噪声环境监测网络

优化完善现有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

(5)辐射环境监测网络

深入推进国控点水体和空气γ辐射环境监测。加强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建设电磁辐射自动监测示范点。在重要农产品基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周边地区开展土壤放射性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6)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推进无人机航空遥感应用示范项目,结合地面生态监测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遥感立体监测网络,实现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脆弱区和敏感区等大范围、全天候监测。在生态保护红线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等重点地区,建立生态地面定位观测站或定位观测样地,监测不同生态系统类型物种组成、群落结构、生态系统功能等指标,并定期开展重点地区生态状况遥感监测与评估。配合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强化对生物多样性、重要湿地、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自然与人文景观、生态公益林、沿海基干林带、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陆域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以及重要河口、特殊保护岛屿、海洋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等海域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的监管。

(7)重点污染源监测网

建立每年动态更新重点污染源名单制。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监测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监测信息及时发布在环保部门的污染源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国家重点监控排污单位要建设稳定运行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采取随机抽测的形式,依法开展监督性监测,监督性监测信息分级公开。

2.构建先进的环境预报预警体系。

建设精细化空气质量综合预报预警体系,实现分时段、分区域及空气质素健康指数(AQHI)预报等综合性预报功能。建设水质、通量与风险监控“三位一体”的全方位动态立体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对主要河流、大中型水库、水源地、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等的水质监测与预报预警。建设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开展土壤中持久性、生物富集性和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污染物监测,提升土壤风险评估和预警水平。建设辐射监测预报预警体系,以重大辐射源、核电站周围区域为重点,开展核辐射安全预警监测。建设生态环境风险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对生态保护红线区、重要生态功能区、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内人类干扰、破坏生态等活动进行监测、评估与预警。建设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预警体系,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机制,提高污染物超标排放、在线监测设备运行和重要核设施流出物异常等信息追踪、捕获与报警能力。

3.建设一流的环境监测机构。

以省以下环境监测机构垂直管理改革为契机,结合区域布局和工作需求,在“十二五”达标建设基础上因地制宜优化整合提升各级环境监测机构能力。突出地市级监测机构中坚作用,拓展特征污染物监测能力。夯实区级监测站的基础监测能力,不断提高监测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

六、重点工程

“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重点包括环境质量改善、生态建设、环境能力建设三部分,具体包含水环境建设工程、大气环境建设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土壤综合治理、生态环境建设工程、环境监测网络工程、环境应急、预警控制中心、环境应急体系建设工程等,具体见附件。

七、实施保障

(一) 落实政府主体责任,搭建全社会参与平台

推行环保规划实施评估和考核制度,把主要任务和目标纳入政绩考核和环保责任考核,做好计划,任务分解,推进各级部门及领导重视,和抓落实。充分认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强有力措施,大力推进规划实施,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跟踪分析和评估考核,充分发挥环保实绩考核对于推动规划实施的作用,对保护环境力度不够、环境质量恶化、未完成环保目标的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敦促落实规划任务措施。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在推动规划实施中的监督、检查、指导作用,保障规划有效实施。

加强资源环境国情和生态价值观教育,不断提高公民环境意识。推进绿色消费革命,引导公众向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转变。定期发布环境质量、污染源管理、环评审批等环境信息,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网络举报平台和制度,促进公众监督企业的环境行为,让每个人成为保护环境的参与者、建设者、监督者。

(二) 加强统筹协调,健全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建立统筹有力、协调得当、运转高效的环保工作机制。完善环保多部门协商机制,协调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在市政府层面定期通报环境质量状况,定期召开环境形势分析会。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成立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委员会,组织制定重大环境与发展政策,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重大环境问题,审议重大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及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讨论配套环境政策等,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原则、要求贯穿到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促使各部门在制定有关政策和规划时充分考虑环境因素。建立环境与发展咨询制度,建立由多学科专家组成的环境与发展咨询机制,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规划实施以及重大开发建设活动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进行充分的研讨和咨询,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使综合决策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准确公布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信息,完善公众意见反馈渠道,推进公众参与综合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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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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