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提升辐射监测能力。全面提升电离辐射、电磁辐射监测能力,实现环境质量监测全介质和全方位覆盖,达到全国环保系统领先水平。加强辐射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建设,新增浦东、松江、闵行等9个郊区监测点,完善预警在线监测体系,增加青浦、浦东等4个预警监测点。完善水源地在线监测系统,推广重点敏感源的在线监测。构建上海电磁环境信息管理平台。
强化辐射应急能力建设。加强辐射应急和预警体系建设,完善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车辆配置,建立第二支辐射应急队伍,提高辐射应急处置能力。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长三角地区应急协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重点提升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
(二)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
以优化布局、提升能力和确保安全为重点,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和全过程监管,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收运和处置体系,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
加强危险废物的源头管理。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危废管理要求,落实新建项目的危废处置去向。危废年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新改扩建项目应配套建设危废利用处置设施。持续推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危险废物源头分类收集和临时贮存污染控制。推进科研院校等实验室日常产生的化学废液收集和规范处置。探索将危险废物管理要求纳入到排污许可证进行管理。强化市、区两级监管的联动机制。
完善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加强对危险废物专业运输企业的年度专项评估考核,并建立名单动态调整制度。积极推进工业园区小微企业危废收集服务平台建设,开展青浦、嘉定、金山等工业园区的工业固体废物收集与贮存平台的试点示范工作,完善实验室废物源头分类收集及末端分流处置能力。
大力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以最严格的环境标准,大力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研究本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应急保障机制。进一步优化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布局,调整淘汰技术水平落后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企业。完成上海化工区、奉贤、金山、上海石化等区域集中危废处置项目建设,研究嘉定、宝山等地区集中危废处置设施建设方案。鼓励各区和工业园区结合自身危废处置需求,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加快推进医疗废物第四条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启动医疗废物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确保医疗废物全部安全无害化处置。启动嘉定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分期建设和合并改建方案研究。
提升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依托宝钢现有的炼钢及处理设施,开展废油漆桶综合利用及危废处理示范建设。建立废催化剂集中综合利用能力。鼓励企业利用危险废物作为原材料安全利用。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含重金属污泥处理技术与能力。研究建立废酸降级使用和综合利用交换平台建设,拓展废酸综合利用途径。鼓励大型工业基地开展危险废物焚烧与资源化集成处理设施建设。
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行业监管。建立危废处置企业的环境准入门槛、运营标准,规范危废处置企业的服务行为,并加强监管。鼓励危险废物处理第三方服务。将危废焚烧设施的在线监测数据及设施运行纳入到日常环境监管范围。结合资质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开展危废处置企业经营情况的第三方环境审计工作。
(三)完善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体系
强化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实施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加强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推动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响应能力建设,落实企业风险防控措施,保障城市环境安全。
完善城市环境应急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市区两级环境应急管理体系,提升整体应对能力和合作。继续完善重点工业区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加快提升环境应急管理决策水平,实现环境应急管理过程信息化。
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完善跨区域、跨部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协调机制,健全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实施环境应急分级响应,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和指挥协调机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和公开机制。
(四)强化其他环境风险防控
1.噪声污染防治
修订完善上海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完善噪声污染防治制度体系。加强声环境质量监测,绘制中心城区噪声污染分布地图,加强噪声达标区管理。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新建、改扩建交通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噪声污染严重、群众投诉多的铁路、轨道交通、主要道路沿线区域,加大噪声治理力度。
严格新项目审批和执法监管,强化工业噪声污染源头控制,严格落实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执法监管,强化夜间施工环保管理,完善执法手段,倡导文明施工。继续推进安静居住小区和环境噪声达标区创建和复验巩固工作。强化社会生活噪声管控,研究制定公共场所噪声控制规约,引导市民“广场舞”文明活动不扰民。继续实施绿色护考行动。
2.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控制
继续推进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统计调查和开展环境激素本底调查。做好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PFOS)、六溴环十二烷(HBCD)、汞、壬基酚聚氧乙烯醚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限制和淘汰工作。强化钢铁行业烧结、炼钢、废弃物焚烧、再生金属等重点行业监管,推进POPs污染场地风险管理与修复。开展氢氯氟碳化物(HCFC)生产、使用、销售配额或备案管理,做好新化学物质、有毒化学品等企业环境管理登记或备案,加快涉有毒有害物质落后工艺、产品产业结构调整。加强特征污染物排放监测与能力建设,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
3.重金属污染防治
以铬、汞、镉、铅、砷等为重点,开展涉重企业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状况调查,建立涉重企业全口径环境信息清单。优化涉重行业产业结构,逐步建立重金属总量控制制度,将重金属污染物指标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到2020年,重金属环境风险监测预警水平明显提升,重金属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得到有效控制,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2015年的水平。
七、深化环保体制改革,完善环境治理体系
(一)强化环境保护责任体系
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对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负总责,建立健全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制定明确责任清单,各相关工作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监督管理,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探索建立环境保护重点领域分级责任机制,分解落实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各区污染减排指标任务,完善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评价、考核机制,建立环保责任离任审计、环境保护督察和履职约谈等制度,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加快推动环境保护责任的全面落实。
编辑:程彩云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