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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城出台2017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附政策全文)

时间:2017-03-22 09:56

来源: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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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7年底前,晋城市市区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其他县城建成区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非法排污口。(市住建局牵头,市水务局、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3.认真落实我市沁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规划。(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国资)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4.2017年底前,开展沁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评估工作,制定实施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农委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5.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2017年底,完成地表水出省界断面、跨市界断面、跨县级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并与市联网。(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国土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科学划定保护红线。开展侵占河道、自然湿地空间项目排查与清理工作,已侵占的要限期恢复。推进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建设。(市林业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委配合,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7.2017年底前,制定出台《晋城市全面推进河长制实施方案》,开展市、县、乡、村河长制试运行工作。(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园林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卫计委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八)加强水环境管理

1.继续落实水体达标方案,定期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国资)委、市农业委、市林业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 完善并严格执行涉水企业“红、黄”牌管理制度,公示所有涉水企业排污口坐标、树立排污口标志牌。(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全面对入河排污口进行排查,并取缔非法排污口。(市水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各县(市、区)及市直相关部门建立重点工作管理台账,包括工业污染防治、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城镇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船舶港口污染控制、水资源节约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等重点工作,准确、完整记录各项任务及其重点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问题及建议,按月动态更新后报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市经信(国资)委、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农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4.在市级媒体,每季度发布全市水环境质量情况和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在市级环保部门网站公开重点排污单位排放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等污染源环境信息,并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市环保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每季度公开市区供水厂出水水质、市区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和市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市住建局、市卫计委、城区政府负责落实)

6.开展水环境风险防控工作。确定重点水环境风险源清单,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及保障机制。(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安监局配合)

7.积极推广水污染防治新技术,2017年重点对列入省科技厅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的技术进行推广。(市科技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国资)委、市农委、市住建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强化统筹安排,明确任务目标,逐级分解落实,要完善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统筹水污染治理工作推进。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二)严格考核问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水污染防治工作年度目标和任务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党政同责。市政府将按照《晋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由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牵头,组织市直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各县(市、区)落实行动计划年度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推进公众参与

加强环境宣传与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建立公众对话沟通平台,依法公开水污染防治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全市水环境形势不容乐观,水污染防治任务十分艰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各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地方履行属地责任、部门强化行业管理”的要求,根据《晋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及本行动计划提出的任务要求,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依规,贯彻落实,确保我市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任务和目标如期完成。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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