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规划》将安排哪些具体措施来推进核安全公众沟通工作,确保公众对核安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答: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作为我国独立的核安全监管部门,注重建立公开、透明的核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期间积极推进涉核项目环评报告、全国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结果、项目审批情况和相关文件公开,积极开展核安全科普,推进核安全知识普及活动进校园、进社区、进领导培训课堂,强化项目建设阶段的公众参与,核安全公众沟通取得积极成效。
《规划》明确“十三五”时期要按照“中央督导、地方主导、企业作为、公众参与”的思路进一步推进核安全公众沟通,将“公开透明”作为“十三五”时期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落实核安全公众沟通责任,完善核安全公众沟通机制,依法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规划》提出,“十三五”时期,将核安全基础知识纳入教育和培训体系,继续推动核与辐射知识进社区、中小学及干部培训课堂,依托企业,建设10个国家级核与辐射安全科普宣教基地,强化网络平台和新媒体宣传功能,加强与媒体的沟通交流。完善信息公开方案和指南,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企业在不同阶段依法公开项目建设信息,政府主动公开许可审批、监督执法、环境监测、事故事件等信息,加强公开信息解读。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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