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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 “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通知》印发 环保百日攻坚战打响

时间:2017-04-19 11:02

来源:贵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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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气网获悉,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贵州省“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2017年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根据本方案,决定从4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在贵州省组织开展“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2017年百日攻坚行动(以下简称百日攻坚行动)。

贵州省“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

专项行动2017年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成果,推进《贵州省环境保护十大污染源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和《贵州省十大行业治污减排全面达标排放专项行动方案》等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持续改善全省环境质量,决定从4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在全省组织开展“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2017年百日攻坚行动(以下简称百日攻坚行动)。

一、工作目标

坚决守住生态底线,以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把环境保护执法与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有机结合,持续保持环境监管的高压态势,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各类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环境违法行为,严肃问责一批环境违法违纪问题,推动省人民政府2017年确定的各项环境保护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确保全省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重点行业环境质量明显好转。

二、工作内容

(一)严查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

1.对《贵州省十大污染源治理工程实施方案》、《贵州省十大行业治污减排全面达标排放专项行动方案》和《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贵州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以及我省“十三五”规划环境保护工作、环境保护十二件实事和环境保护攻坚行动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排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

2.对突出环境信访问题进行排查,对“12369”环保举报热线、新闻媒体报道和公益组织通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核实、及时处理,确保群众合理诉求得到妥善解决。

3.对自然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工业、产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排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治。

(二)严查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和“六黑”(黑烟囱、黑臭水、黑项目、黑废油、黑数据、黑名单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对违规排放、污染防治设施长期不正常运行、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不及时有效处理等情况进行排查。特别是对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清理出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2016年底前未完成整改的;2015年1月1日后新建的违法违规项目和环境保护督察中发现的未批先建项目,一律依法从严处理。对2016年“风暴”行动查处的违法企业,采取暗查、夜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实施后督察,重点打击未完成整改擅自恢复生产、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使用、存在侥幸心理继续违法排污等行为。发挥企业自动监控、河流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的作用,通过监控、监测数据排查违法行为,锁定污染源。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车、移送司法机关等措施进行处理。

(三)严查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职责情况。对贯彻落实《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贵州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和《贵州省生态文明改革实施方案》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排查。对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问题,加大攻坚行动力度,适时调度环境问题清单整改完成情况。按照贵州省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划分规定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对涉嫌违法违纪、失职渎职、整改不力,环境质量明显下降或发生较大环境突发事件、造成严重后果且社会影响恶劣的,要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4月1日至4月15日)。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要迅速动员部署,将任务分解到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责任落实到部门,督促检查细化到企业。

(二)集中攻坚阶段(2017年4月16日至6月30日)。各地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实施好全面排查、联合执法和突击检查,梳理环境保护重点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重点企业名单,于5月20日前制定“一问一策”和“一厂一策”整改方案,并将问题清单报省环境监察局备案。各地要加强对“利剑”攻坚行动的督察,对突出的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和环境违法问题,要责成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整改治理无法完成的企业,要坚决依法关停或取缔。

(三)督导总结阶段(2017年7月1日至7月31日)。省环境保护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组成督导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询问、明察暗访、现场监测和环境保护督察等方式,对百日攻坚行动进行督导,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反馈情况,提出整改指导意见。各地于7月10日前,将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总结报省环境监察局汇总后,于7月25日前报省人民政府。省环境监察局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案件办理情况于7月31日前完成量化考评,并在全省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百日攻坚行动由省“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联席会议组织实施。省环境监察局作为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百日攻坚行动具体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百日攻坚行动,将此项工作与环境质量目标责任挂钩,在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指导下,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落实各项任务和责任,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和工作目标,于4月15日前将工作方案报送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加强部门合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等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好部门职责,强化工作配合,共享工作信息,开展经常性的联合执法,合力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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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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