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报道情况
2017年4月19日,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注意到来自大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及部分媒体平台发布的一篇题为《大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南赵扶渗坑治理工作情况的说明》,文中称:
“大城县人民政府对渗坑的治理工作非常重视,2014年3月,经过调查比较,选定龙淼公司对砖厂渗坑进行治理;选定碧水源公司对化肥厂渗坑进行治理。
……
县化肥厂渗坑于2014年4月至当年7月,进行治理,合同约定,治理完成后,水的PH值达到6-9之间,色度≤50,无异味。由于技术等原因,第一次治理未达到要求。于2014年10月到2016年6月,南赵扶镇又分两次与碧水源公司签订《补充合同》,该公司均未达到治理要求。2016年9月将碧水源公司起诉至大城县人民法院。法院做出判决:一是解除南赵扶镇政府与碧水源公司签订的合同;二是碧水源公司赔偿南赵扶镇政府经济损失。”
二、澄清说明
经核实,本公司针对上述事项说明如下:
本公司及其所有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均未与大城县政府就污水处理达成合作或受托关系,截至目前本公司及其所有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均未在大城县有任何业务往来。
本公司及其所有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均未在大城县发生任何诉讼。
上文中所提的参与治理化肥厂渗坑、与南赵扶镇政府签订《补充合同》的“碧水源”及与大城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诉讼判决所指的“碧水源”均与本公司及其所有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无任何关系。
三、其他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不存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所规定的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四、必要提示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编辑:李艳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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