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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附全文)

时间:2017-05-03 15:34

来源: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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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北海、防城港、钦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北部湾办、自治区海洋局。

督查部门:自治区党委督查室、自治区政府督查室。

1.北海、防城港、钦州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北部湾办整改部分。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整改要求:严格执行围填海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自然岸线管控等制度,按照围填海指标计划严格控制围填海规模,整治修复海域、海岸线及滨海生态系统。

整改措施:

(1)2017年3月底前完成“十二五”期间辖区围填海情况调查摸底。2017年底前,完成围填海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对违规建设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完成辖区海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

(2)2017年9月前按照国家海洋局和自治区海洋局要求建立围填海控制总量和年度围填海计划,科学确定海洋功能区划实施期限内辖区围填海的适宜区域和控制总量,严格遵守海洋生态红线制度。

(3)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审批围填海项目,对经营性的项目用海实施招拍挂方式出让;科学论证围填海项目,严格控制单体项目围填海面积和占用岸线长度,严格控制粗放式围填海;围填海项目和平面布局要注重生态和景观建设。

(4)按照国家海洋局要求积极申报蓝色海湾整治项目,申报重点包括安排沙滩修复养护、近岸构筑物清理与清淤疏浚整治、滨海湿地植被种植与恢复、海岸生态廊道建设等工程。

(5)2017年6月底前,自治区北部湾办联合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完成修编北部湾港总体规划,科学合理调整港

区功能分工、定位和范围。

1.自治区海洋局整改部分。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要求:切实提高海域和自然岸线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整改措施:

(1)根据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规划对填海区域进一步核实,对不符合规划的进行修改调整。

(2)严格依法依规审批用海项目,不符合规划的不予批准用海。严格执行围填海年度计划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围填海指标台账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最新产业政策审查项目用海,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高耗水、资源消耗型产业用海及单纯以获取土地为目的的围填海项目。

(3)科学配置资源,完善市场化配置制度,提高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水平。2017年6月底前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围填海管控办法(暂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自然岸线管控实施办法(试行)》,绘制完成广西大陆自然岸线分布图(初步成果)。2017年6月底前出台《广西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制定并下发海域使用权招柏挂有关规范性文本,促进海域使用权招拍挂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开展。2017年6月底前完成《广西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中期评估;2017年底前上报《广西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修改成果;2018年底前开展广西大陆岸线修测及自然岸线界定项目,启动《广西填海规模控制性指标(试行)》修订等一系列工作,提高科学管控水平。

(八)存在问题:桂林巿漓江及周边5区2县有采石场64家,其中漓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有18座,2家位于核心景区。采石导致漓江流域生态景观破坏严重,大量山体残缺不全,触目惊心。灵川县马家村3家采石企业距离漓江干流仅约3公里,批复采矿规模达35万吨/年,矿区山体破坏面积将近1平方公里。2013年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获国家批复后,桂林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仍为景区内18家采石场违规续证或组织续证评审。

责任单位:桂林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6年底前。

督查部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林业厅、环境保护厅。

整改要求:

依法彻底清理风景名胜区内采石场,对监管失职责任人严肃追责;重新规划全市采石场布局,上收采石场审批权,确保可釆区不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等禁釆区域范围;推进区域生态复绿工作,通过环境保护部摘牌验收。

整改措施:

1.依法注销位于漓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18座及灵川县马家村3家采石场持有的采矿许可证,彻底取缔非法采石场。2016年底前完成矿山关闭,并开展生态复绿工作。

2.2016年11月底前发布实施重点区域(含灵川县和6个城区)及其余各县采石场发展规划。重点区域范围内新建采石场由市级审批发证,生产规模不得低于50万吨/年;其余各县新建采石场必须经市级审查备案,生产规模不得低于10万吨/年,县城周边采石场生产规模不得低于20万吨/年;全市审批采石场新建、延续、变更登记前必须组织环境保护、公安、旅游、林业等有关部门充分论证,各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办理审批登记。

(九)存在问题:广西海洋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恭城县内有3家采矿企业、6个采矿区长期开采至今,自治区相关部门于2012年违规发放采矿权证,许可开采面积达58.4平方公里,占该保护区在恭城县境内面积的23%,保护区自然环境支离破碎;采矿尾矿库泄漏导致下游农田受到污染,群众长期投诉。

责任单位:桂林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林业厅、环境保护厅。

整改时限:2016年至2020年底分步实施。

督查部门:自治区党委督查室、自治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要求:确定海洋山自然保护区界线,完成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开展受损农田环境整治,妥善处理群众投诉,调查处理违规发放采矿许可证、监管不力等问题。

1.桂林市人民政府整改部分。

整改措施:

(1)2016年底前完成受污染农田调查,开展受污染农田土壤修复;积极协调企业与农户达成补偿协议,妥善处理群众投诉。协调涉及海洋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的6个县(恭域、阳朔、灵川、兴安、全州和灌阳县)加快制定区域辖区内的广西海洋山自然保护区面积和界线确定方案,2017年3月前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2)对海洋山自然保护区域内恭城县矿产公司、龙星矿业有限公司、岛坪铅锌矿有限公司3家采矿企业6个采矿区进行停产整治,公安部门停止矿区炸药供应,责令相关企业治理废水废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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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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