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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菏泽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计划及项目发布

时间:2017-06-21 14:45

来源:菏泽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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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东省菏泽市公布《2017年菏泽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计划》,涉及水减排项目116个,大气减排项目43个,涉及超低排放、脱硝改造等。详情如下: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菏泽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计划的通知

菏政字〔2017〕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市政府同意《2017年菏泽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4日

2017年菏泽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计划

为确保全面完成“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科学指导全市减排工作,切实改善水和大气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编制2017年菏泽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年度计划。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通过污染减排倒逼机制转方式、调结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明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确保完成我市2017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二、2017年度减排目标

全市2017年度减排目标确定为: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同比削减2.2%;氨氮排放量同比削减2.3%;二氧化硫排放量同比削减3.3%;氮氧化物排放量同比削减4.1%。

三、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继续严格控制平板玻璃、焦炭、机制纸及纸板、印染布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产能规模。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引导企业实施节能减排科学技术,达到国内同类行业内先进耗能标准,实现既增产又节能减排的双赢目标。各县区要按期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二)科学做好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确保高质量完成重点排污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三)水污染重点减排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水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要求,科学规划城镇化率的增长,严控生活新增量。认真做好“十小”企业取缔工作、工业集聚区环境管理工作等,彻底解决污水直排和黑臭水体治理等突出问题,促使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继续推进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并做好运营管理工作,促使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发挥应有作用,为全市水环境安全构筑防控屏障。继续做好涉水企业环保“十个一工程”,进一步夯实企业治污能力和环境管理水平。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

(四)大气污染重点减排工作。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格落实《山东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按时完成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取缔(替代)任务。加快推进1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和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或替代任务。实施全面达标排放行动计划。全面完成对违法“小散乱污”企业的取缔工作。全面推广使用清洁煤炭。

(五)加强农业面源污染减排工作。开展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普查,摸清底数,规范管理档案。确定“三区”(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位置,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养殖场。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新建项目“三同时”制度。把畜禽养殖污染治污设施纳入重点行业监管范围,实行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加强监管。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整治活动,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罚、严厉打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建设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提高现有畜禽场配套治污设施比例。积极开展生态循环农业试点示范工作,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合理使用化肥、农药,提高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和化肥利用率,建立废旧药瓶的回收制度,推广使用可降解农,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六)深化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工作。根据环保部、公安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放检验制度,加强联合上路执法检查和社会宣传。按照环保部、省环保厅联网规范要求,实现机动车环保监控平台全面升级。建立机动车车辆信息共享机制,努力实现信息互通。根据国家《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开展遥感监测重点筛查高污染排放车辆工作。继续严格执行对建成区内黄标车和无标车采取区域禁行的措施。重点加强对重型柴油车监管力度,按照《山东省柴油黄标车“黄改绿”工作管理规定(暂行)》有关条款加强柴油“黄改绿”车辆后续管理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目标责任书》及《水污染防治2017年目标责任书》各项环保任务,认真落实年度减排计划,确定减排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保证年度减排目标完成,力争超额完成。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切实履行污染减排责任,确保各项减排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格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市政府对年度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将进行考核、通报。对因工作不力、渎职失职造成减排工程项目建设进展缓慢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大力宣传引导。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节能减排方针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公众对减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企业落实减排的自觉性与主动性,在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物排放、自觉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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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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