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按照国家和四川省要求开展我市国控、省控点位地表水、土壤和环境空气的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加强对分布在我市的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维护工作,开展全市县城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辐射环境监测工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3.健全全市污染源监测体系
(1)加强污染源监测与统计。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交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建筑施工污染源、核与辐射污染源、面源和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的监测与统计工作。环保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排放标准和监管需要,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开展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并发布监测结果,评价行政区域内污染源排放的全面情况;依法将企业自行监测纳入对排污单位的许可证管理、日常监管、执法检查范围。住建部门组织实施城市、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产生及收集处理、市政道路清扫保洁的布点监测,会同环保部门对企业开展建筑施工扬尘监测进行监督管理。农业部门组织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的收集处理的布点监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协助环保部门实施道路机动车尾气污染布点监测,配合城管执法部门实施易撒漏物资运输车辆扬尘的布点监测。环保、交运和海事等部门组织实施对港口码头污染、船舶污染的监测。〔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交运局、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2)落实排污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推进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制度。督导企业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将监测数据及时上传、依法公开。国家重点监控排污单位要建设稳定运行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市级及以下重点监控排污单位根据实际建设稳定运行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并各自承担建设与运行维护责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4.建立生态状况监测体系
(1)建设地面生态定位和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在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及主要山系河流等重点区域建设生态定位监测站或固定观测点,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调查和评估,满足区域生态保护工作需要。优化现有资源,重点推进一批地面生态定位监测站、生物多样性观测样区、陆地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站建设,掌握生物多样性动态变化趋势。〔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规划局,各县(区)政府等〕
(2)加强卫星、无人机遥感监测。综合采用环境卫星、无人机航拍及多源遥感影像源,结合地面监测站点数据,逐步构建天地一体的生态环境遥感监测系统服务平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着力提升我市的生态、水、大气等综合遥感监测和技术研究能力,实现对典型区、典型生态系统等大范围、全天候监测,对县域、市域、生态区等不同尺度开展生态状况监测与分析评估,准确掌握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环境质量变化状况。〔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规划局、市科知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等〕
(3)市和县(区)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本行政区域、本部门对生态环境质量评估与考核要求,拓展监管区域,增设监测点位,进一步完善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二)推进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
5.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按照统一的数据传输方法和标准,整合市、县(区)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国土、住建、交运、水务、农业、卫生计生、林业、气象等各部门、各行业生态环境数据,实现有效集成、互联共享。依托市政府政务云建设,积极争取国、省建设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相关政策,建立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和应用体系,逐步建立全市生态环境监测专题信息资源库,制定大数据分析模型,开展大数据关联分析,实现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高速汇聚、有效集成、互联互通、共建共享、辅助决策。推进市级生态环境监控平台与省级、国家平台对接。(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责任单位:监测网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6.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市环保局负责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依法建立全市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规范发布内容和发布方式,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强化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监测网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7.切实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加强信息安全体系建设,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要求,从技术上统一规划、建设和实施,从管理上统一监管和运维,切实提升信息安全防护水平。加强环境监测数据及信息的安全管理,建立可靠的数据传输交换通道、有效的数据存储和灾备措施、快速联动的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安全工作汇报制度,定期检查各信息资源管理系统的安全漏洞,适时调整安全策略和措施。(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监测网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科学规范管理,严控风险防范
8.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立全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和污染预警水平,市环保局联合市气象局建立完善极端天气会商制度。加强对涪江主流域水质风险防范,加快涪江流域遂宁段、县级以上水源地水质(含备用水源地)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重要湖泊、水源涵养区、地下水等水质预警监测。利用土壤详查技术方案,开展土壤中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预警监测。提高辐射自动监测预警能力,健全包括水、气、土壤、生物在内的辐射环境质量监测预警体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监测网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9.加强污染物排放监控预警。组织开展对全市排污企业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完善对全市国控、省控、市控排污单位安装污染物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制度,实时对各企业污染物超标排放进行报警和跟踪监测,实现对排污单位的智能化监控。加强重点工业园区特征污染物排放及周边环境质量监测,增强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预警能力,特别是加强石化、电镀等工业园区和工业集聚区的自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置企业预警监测和监管,提高环境风险防范与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安监局,责任单位:监测网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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