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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环保厅印发《甘肃省“十三五”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

时间:2017-09-25 13:39

来源:甘肃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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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规划、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持续优化环境监测业务体系设计,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开展生态环境预警监测研究,完善环境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建成以卫星遥感、地面生态定位监测为主,无人机和现场监测为辅的天地一体化生态环境预警监测网络。

研究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机制,提高污染物超标排放、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等信息追踪、捕获与报警能力以及企业排污状况智能化监控水平,实现重点监控企业污染物超标排放自动报警。

推进环境监测新技术和新方法研究,促进和鼓励高科技产品与技术手段在全省环境监测领域的推广应用,支持企业进行环境监测仪器和自动监控设备等环保技术与装备研发。

3.强化突发污染事件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加强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提升环境应急管理水平。探讨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登记、整改和销号各环节间的联系,建立全过程监管制度。研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体系,规范环境应急预案备案与演练。优化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提高调查处置、损害评估、应急监测和信息公开能力。规划建立市州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体系与管理机制。

4.推进环境信息化研究与运用

开展环境信息化建设理论和政策研究、环境信息采集与管理、分析与处理、模型与算法研究及其应用;开展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等新技术在环境保护领域的研发与应用。

研究建立生态环境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开展全省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传输网络、大数据平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实现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数据联网共享与统一发布。开展化学品管理、环境应急、风险管理、排污许可证发放等方面的信息化管理。建立数据汇交、共享、质控管理机制,推动部门、地方之间环境科研项目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加强数据资源深度利用技术研发,开展环保大数据工程顶层设计,出台环保大数据工程指导意见。

六、保障措施

(一)完善环保科技体制机制

完善环保科研技术政策和管理制度,提高科技资源配置效益。以改善我省区域环境质量为目标进行科研项目立项,严格把控项目各实施阶段的质量,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考核及转化机制,构建环境基础数据与科技成果管理与共享平台,为我省环境保护科技工作提供依据。

以科研体制改革为指导,以我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为依据,促进环保系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环保科研单位制度,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协作与配合,充分发挥科研院所骨干作用、高等学校基础和生力军作用,优化以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为主体的知识创新体系,推动环保学科交叉融合。

(二)创新环保科技资源整合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建设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管理机制,打破区域资源分散、封闭和垄断的局面,有效整合和优化配置省内环保科技力量,组织省内环保领域科研机构、高校、企业等创新主体联合建立环保科技研究平台,为环保科技发展提供有力依据。

贯彻落实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实施我省环保系统科技人才工程。结合环保领域特点和需求,培养造就一批环境科研领军人才。制定环境科技人才管理和高层次人才引进激励政策,落实引进科技人才优惠政策。

深化我省环保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激发环保科技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建立健全科学的环保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机制,推进人才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干部教育,优化环保人员队伍结构。加强科研职业道德建设,开展诚信教育,遏制科学研究中的浮躁风气和学术不良风气,积极构建有利于创新人才成长的文化环境。

(三)拓宽环保科技资金投入渠道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增加科技投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大力开拓和充分利用各种资金渠道,建立多元化的环境科技投入机制。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及科技部、环境保护部科研专项支持。建立多元化的环境科技投入机制,引导全社会不断加大环境科技投入,鼓励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利用自有资金设立科研和奖励基金;引导鼓励企业为公益性环境科研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积极开拓国际合作基金,按照互利互惠原则,充分吸纳国外资金用于环境科研和技术开发。

(四)深化环保科技合作

扩大多层次、多渠道国内外合作与交流,充分利用国内外环境科技资源,联合建设一体化、开放型的环境科技创新体系。鼓励我省环境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国内外著名大学和实力雄厚的企业合作开展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和交流,建立科研机构之间的战略联盟,建立区域环境科技合作机制。引进国外机构共同开展环境科研项目,加快推进环境领域技术开发的国际合作步伐,积极参与具有前瞻性的环境问题国际合作研究。加强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支持环境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举办或承办学术会议、开展合作研究或举办专题讲座等形式开辟国际国内交流合作渠道。积极推进“一带一路”战略的环保科技国际国内合作,建立我省环保科研合作交流平台。

(五)加强环保科学普及

加强环保宣传教育与科技普及,提高全民环保意识,营造有利于环境科技创新的人文环境。在环境宣传教育工作中,充分认识到环境和可持续发展问题的自然、社会和经济属性,将普及环境科学知识与提升生态文明素养及公众参与能力并重。以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及环境教育基地等作为主要环境教育的载体与平台,传播生态文明观念。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公众媒体,宣传环境形势,普及环境保护知识,介绍环境科技动态。通过有效激励机制推动环保科普作品创作工作,鼓励原创性优秀科普作品和科研人员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科普作品;加强环保科普资源集成与共享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向公众传播环保科普知识。加强与教育系统的协作与合作,实施长期的环境科技普及教育计划;建立有效的表彰机制,培养专业化环保科普人才,为环保科技传播及普及提供人才保障;充分发挥各地环保宣传中心、环境科学学会、科研机构和其他组织在环保宣教育科普中的积极性。完善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环境科技水平提高。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7年9月13日印发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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