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规范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污水贮存、处理和利用设施。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污水资源化利用通过示范工程和以奖促治的带动作用,全面推进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重点推进中小规模化养殖场的减排工作。加强对已落实污染治理措施养殖场的监督管理,确保减排设施正常运行。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总量减排目标责任。
严格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将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未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环评审批。对未达到总量目标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和通过环保验收。对环境质量改善、总量减排目标均未完成的地区,暂停新增排放重点污染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必要时列入环境保护督查范围。
(二)强化执法监督。
加强环保日常监管和监督执法,提高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水平。以环保中央督查、省级专项督查为契机,以严惩环境违法行为重点,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为突破口,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排污行为,强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企业的深度治理。继续实施企业环保信用管理,定期开展污染源排放情况的评估,并向社会公告,鼓励有奖举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加强减排能力建设。
积极推进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和稳定运行,确保在线监控数据准确有效。科学配置污染源现场采样和监测仪器设备,提高日常监督监测能力。加强环境监察、监测、统计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减排核查核算能力。进一步完善环境监控中心建设,提高数据储存、传输和共享等信息化水平。强化减排台账支撑,提高减排认可率,特别是对生活污水处理厂、结构减排、清洁能源替代、农业源等项目要完善减排资料。
佛山市2017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项目表
表1 生活污水处理厂减排项目表
表3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项目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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