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运行情况:开始、结束时间,是否正常运行;废气污染因子、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废水污染因子、治理效率、排放去向、污泥产生量及处理方式等;产生二次污染的还应记录其治理情况,涉及废水回用的还应记录回用去向。
2)主要药剂添加情况:名称、添加时间、添加量等。
3)涉及DCS系统的,还应记录DCS曲线图。DCS曲线图应按不同污染物分别记录,至少包括生产负荷、烟气量、氧含量、污染物进出口浓度、烟气出口温度等。
b)异常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名称、编号、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异常原因、是否报告等。
4.2.4监测记录信息
按照HJ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监测质量控制按照HJ/T373和HJ819等规定执行。
4.2.5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废气无组织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包括名称、运行时间、维护次数、管理人员等,如厂区降尘洒水、清扫频次,原料或产品场地封闭、遮盖方式,日常检查维护频次及情况等。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包括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
其他信息: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
4.2.6特殊行业信息
对于畜禽养殖、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医疗机构、餐饮业等非加工、制造类行业,根据行
业特点确定记录内容。a)畜禽养殖业:养殖种类、养殖规模、实际存栏量、出栏量、清粪方式、粪污处理方式、有机肥厂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如涉及)、土地消纳情况、废水处理方式、外排废水量、排水去向等;
b)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水量、实际处理水量、主要处理工艺、出水水质、汇水区面积、排水去向、受纳水体名称、受纳水体功能区划、再生水利用量等;
c)医疗机构:医院等级、病房数、床位数、年门诊量、医疗废水处理工艺、废水外排浓度、废水外排量、排水去向、医疗废物产生量、医疗废物处置方式及去向等;涉及传染病房的,还应记录传染性废物、废水预处理方式及去向等;
d)餐饮业:等级、餐位数、经营面积、基准灶头数、对应灶头总发热功率、对应排气罩灶面总投影面积、废水预处理设施、排水去向等。
4.3记录频次
本标准仅规定了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监测记录信息、其他环境管理信息等记录频次。
4.3.1基本信息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月记录,1次/月;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照变化次数记录,1次/变化次数。
4.3.2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按照生产班次记录,1次/班。
2)生产负荷:按照生产班次记录,1次/班。
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班次记录,1次/班。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的,按日记录,1次/日。
4)原辅料:按照批次记录,1次/批次。
5)燃料:按照批次记录,1次/批次。
b)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4.3.3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情况:
1)运行情况:按照运行班次记录,1次/班。
2)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照运行班次记录,1次/班。
3)DCS曲线图:按周记录,1次/周。
b)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
4.3.4监测记录信息
按照HJ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4.3.5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废气无组织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按日记录,1次/日。
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按照4.3.1-4.3.5规定频次记录;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各记录1次。
其他信息: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4.3.6特殊行业信息
结合行业特点,按满足环境管理需求的最短周期记录,可按日记录。
4.4记录存储
a)纸质存储:应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存储介质中;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损应随时修补,并留存
备查;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3年。
b)电子存储:应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可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3年。
5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5.1报告分类
按报告周期分为年度执行报告、半年度执行报告、季度执行报告和月度执行报告。
5.2编制流程
包括资料收集与分析、编制、质量控制、上报四个阶段(见附录B)。
第一阶段(资料收集与分析阶段):收集排污许可证及申请材料、历史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环境管理台账等相关资料,全面梳理排污单位在报告周期内的执行情况。
第二阶段(编制阶段):针对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汇总梳理按证排污的依据,分析不按证排污的情形及原因,提出整改计划,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内容。
第三阶段(质量控制阶段):开展技术审核,确保执行报告内容真实、有效,并经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实际负责任人签字确认。
第四阶段(上报阶段):排污单位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提交电子版执行报告,同时向有排污许可证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经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5
或实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执行报告。
编辑:程彩云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