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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时间:2017-11-16 14:23

来源:环保部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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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牛栏江流域保护核心区、重点污染控制区内,违规新建或技改生产磷酸盐项目、新建绿色农化项目问题。云南常青树化工有限公司、云南安一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均落户于昆明市寻甸县),在位于云南省重点保护的调水水源区牛栏江流域内新建技改扩大生产项目,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寻甸县科学技术和工业经贸信息化局、寻甸县产业园区土地规划和环境保护部门违规对该项目进行登记备案、核发许可证。责令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向昆明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寻甸县科学技术和工业经贸信息化局、寻甸县环境保护局、寻甸特色产业园区管委会向寻甸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省通报。给予昆明市国资委第三监事会主席苟光清(时任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诫勉问责,给予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投资管理处处长彭钢通报、诫勉问责,给予寻甸县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方正平(时任寻甸县委常委、副县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寻甸特色产业园区管委会土地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局长盘晓汤行政记过处分。

五、在昭通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建设旅游设施和养殖场项目问题。在环境保护部要求依法查处保护区内违建问题后,昭阳区政府只对旅游设施和养殖场进行了外观改造,昭通市政府和省林业厅对上述做法未加以制止和纠正。责令昭通市政府、省林业厅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昭阳区政府向昭通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云南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向昭阳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省通报。给予省林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万勇谈话诫勉问责,给予省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处长赵晓东谈话诫勉问责,给予云南药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局长金光(时任昭通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昭阳区委副书记施华松(时任昭阳区委常委、副区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昭通市林业局调研员钟兴耀(时任云南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昭阳区大山包镇党委书记、大山包景区党工委书记、云南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邓发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大山包镇党委书记、大山包景区党工委书记、云南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职务。给予昭阳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安启能(时任大山包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云南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常务副局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违规认定云南陆良龙海化工有限公司、陆良县金泰博化工有限公司、云南陆良乐事达工贸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淘汰类生产装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问题。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及曲靖市、陆良县三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违规为云南陆良龙海化工有限公司、陆良县金泰博化工有限公司、云南陆良乐事达工贸有限公司的5条淘汰类生产线出具符合产业政策的意见。责令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向曲靖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陆良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向陆良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省通报。给予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原副主任许云(已退休)诫勉谈话,给予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材料工业处处长王宜国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徐升奎诫勉问责,给予曲靖市水务局副局长陈志宏(时任陆良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陆良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专职副主任、马街镇党委书记程万军,陆良县人大常委会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念明翔(时任陆良县环境保护局局长)等3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陆良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主任科员钱毅(时任陆良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和陆良县环境保护局污染防治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科长冯贵华(时任陆良县环境保护局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科长)等2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七、云南先锋化工有限公司长期试生产造成环境污染问题。云南先锋化工有限公司是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云南解化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落户在昆明市寻甸县金所工业园区内,自2014年4月投入试生产以来,一直存在环境污染问题,恶臭、异味长期扰民,当地群众反映强烈。因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云南先锋化工有限公司造成的环境污染重视不够、整改不到位问题被问责。责令省环境保护厅、省国资委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向省政府和省国资委作出书面检查,云南解化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党委、云南先锋化工有限公司党委向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省通报。给予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李文斌,党委副书记、董事长宁德刚,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副董事长耿克明,分管安全环保工作的副总经理张镭等4名厅级干部诫勉问责。给予省环境保护厅、省国资委、昆明市政府8名厅级干部批评教育。给予寻甸县委书记何健升,县委副书记、县长马郡,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刘跃进,寻甸县委常委、副县长成志东,寻甸县环境保护局局长马希贤等5人诫勉问责。给予云南解化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党委书记黄云生,党委副书记、董事长王磊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周云行政记过处分。给予云南先锋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吴飞云行政记过处分,给予云南先锋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部长许顺华行政记大过处分,将云南先锋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邓学良、副总经理彭辅元、副总经理石荣方、总工程师李云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生态立省、环境优先”战略,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扎实抓好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抓好滇池、洱海、抚仙湖等重点湖泊、重点流域和重点领域生态治理与生态保护修复,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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