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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时间:2017-11-16 15:39

来源:环保部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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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2005年5月,时任包头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潘彦昭征得时任分管副市长张继平(因职务犯罪已被判刑)同意后,未进行招投标的情况下,违规指定不具备资质的公司作为危废中心项目业主单位,该危废中心自2011年建成后至今不能正常运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潘彦昭(时任包头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党内警告处分。

  九、2009年,自治区政府要求乌海市矿区灭火工程在2011年达到熄灭标准并完成验收,2012年上半年完成火区治理任务。截至2012年年末,海勃湾区2家灭火工程责任区域内火已灭,但未进行验收、复垦、绿化等工作;海南区至今仍有3家灭火工程未达到熄灭标准。乌海市海勃湾区、海南区政府工作不到位,乌海市煤炭局对火区治理工作监管不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乌海市市委常委、秘书长全觉民(时任乌海市海勃湾区委副书记、区长)、乌海市海南区区委书记苏和(时任乌海市海南区委副书记、区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乌海市海南区委副书记、区长齐国芳记过处分,给予乌海市煤炭局局长等2人记过处分。

  十、呼伦贝尔北方药业有限公司分三期建设,在整体建设期间,均不同程度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问题;陆续建成投产后,存在异味扰民、超标排放、违规处置废物等问题,群众对该药业环境污染问题反映强烈。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呼伦贝尔市政协正厅级干部巴树桓(时任牙克石市委书记)、呼伦贝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胡庆武(时任牙克石市委书记)、呼伦贝尔市副市长杜联合(时任牙克石市委书记)、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局长张宝泉(时任牙克石市市长、市委书记),牙克石市正处级干部倪永连(时任牙克石市委副书记、市长,2016年7月被免职)、牙克石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孙尚国(时任牙克石市副市长)、牙克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许刚毅等7人党内警告处分。

  此外,因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对自治区8名厅级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生态文明建设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和考察内蒙古时讲话精神,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优化发展理念,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着力推进重点区域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实现了“整体遏制、局部好转”的重大转变,但还有一些差距,仍有一些地区和部门领导干部存在站位不高、认识偏差,超越红线、顶风违纪,失职失察、整改不力,受到严肃问责,教训十分深刻。

  各级领导干部要引以为鉴、举一反三,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战略思想,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进一步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要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形成绿色发展理念和生活方式,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要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加大重点行业和领域整改力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的原则,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从严查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案件,不管什么地方什么部门什么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真正发挥警示教育震慑作用。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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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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