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工作内容有:全市环保垂改工作基本完成后,各县(市、区)对环保垂改工作进行总结,形成自评估报告,报市环保垂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垂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总结,形成自评估报告,报省环保垂改领导小组。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从讲政治、落实“四个意识”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合力推进垂改工作。
(二)加强领导。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部门,细化任务、明确职责,加强与市环保机构垂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联系。
(三)落实到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研究,坚决贯彻落实全市环保垂改方案,配合做好人员划转、资产划转、档案移交等工作,做到落实中央、省、市环保垂改要求不打折扣。
(四)严明纪律。严肃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机构编制纪律、财经纪律等各项纪律。严禁在体制调整过程中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干部,严禁擅自转移、处置国有资产和违规调动资金,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同时,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状态,有针对性的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和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交接有序,做到人员稳定、秩序不乱、工作不断,积极、稳妥推进环保垂改工作。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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