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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发文:14个行业有这些变动的需重新报批环评!

时间:2018-02-06 09:17

来源: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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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制革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试行)

适用于制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

1. 制革生产能力增加30%及以上。

建设地点:

2. 项目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生产工艺:

3. 生皮至蓝湿革、蓝湿革至成品革(坯革)、坯革至成品革生产工艺或原辅材料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4. 废水、废气处理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

5. 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

6. 新增废水排放口;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7. 危险废物处置方式由外委改为自行处置或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附件7

制糖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试行)

适用于制糖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

1. 甘蔗、甜菜日加工能力,或原糖、成品糖生产能力增加30%及以上。

建设地点:

2. 项目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生产工艺:

3. 以原糖或成品糖为原料精炼加工各种精幼砂糖工艺改为以农作物甘蔗、甜菜制作原糖工艺。

4. 产品方案调整或清净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5. 废水、废气处理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

6. 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

7. 新增废水排放口;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附件8

电镀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试行)

适用于专业电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含专业电镀工序的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规模:

1. 主镀槽规格增大或数量增加导致电镀生产能力增大30%及以上。

建设地点:

2. 项目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生产工艺:

3. 镀种类型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4. 主要生产工艺变化;主要原辅材料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5. 废水、废气处理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

6. 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

7. 新增废水排放口;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附件9

钢铁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试行)

适用于包含烧结/球团、炼铁、炼钢、热轧、冷轧(含酸洗和涂镀)工序的钢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

1. 烧结、炼铁、炼钢工序生产能力增加10%及以上;球团、轧钢工序生产能力增加30%及以上。

建设地点:

2. 项目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生产工艺:

3. 生产工艺流程、参数变化或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4. 厂内大宗物料转运、装卸或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5. 废水、废气处理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

6. 烧结机头废气、烧结机尾废气、球团焙烧废气、高炉矿槽废气、高炉出铁场废气、转炉二次烟气、电炉烟气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

7. 新增废水排放口;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8. 其他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增大的环保措施变化。

附件10

炼焦化学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试行)

适用于炼焦化学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

1. 焦炭(含兰炭)生产能力增加10%及以上。

2. 常规机焦炉及热回收焦炉炭化室高度、宽度增大或孔数增加;半焦(兰炭)炭化炉数量增加或单炉生产能力增加10%及以上。

建设地点:

3. 项目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生产工艺:

4. 装煤方式、煤气净化工艺或厂内综合利用方式、熄焦工艺、化学产品生产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5. 主要原料、燃料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6. 厂内大宗物料转运、装卸或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7. 废气、废水处理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

8. 焦炉烟囱(含焦炉烟气尾部脱硫、脱硝设施排放口),装煤、推焦地面站排放口,干法熄焦地面站排放口高度降低10%及以上。

9. 新增废水排放口;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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