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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信阳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时间:2018-04-08 09:50

来源:信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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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城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等河长办相关成员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负责落实。

4.逐步恢复水生态。

(1)推动人工湿地建设。在有条件的支流入河(湖)口、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和河道,规划、建设人工湿地,进一步削减污染物,逐步恢复水生态功能。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环境保护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负责落实。

(2)保护水生态。按国家要求做好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防治湖泊富营养化,控制蓝藻水华,加强沿河环湖生态保护。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等河长办相关成员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负责落实。

5.开展骨干河道生态建设。开展绿化行动,以流域面积超过1000平方公里的11条河流为重点,逐步建设形成河道绿色屏障。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负责落实。

6.积极推进水网建设。以《信阳市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为基础,以“恢复河流健康生命”为目标,深入开展水系连通方案研究,细化实化水网建设布局。以百城建设提质工程为抓手,积极推进城市生态水系建设。加快实施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和中小河流重点县治理建设,提升防洪减灾和水生态修复能力。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等河长办相关成员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负责落实。

7.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推进全市河湖及其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划定,清理整治侵占河道、围垦湖泊及乱占滥用岸线等突出问题,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负责落实。

(四)加强环境执法监管

1.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城镇和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涉水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加油站等涉水污染源的执法监管,特别是加大对氮磷等污染物监管力度,促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开展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发放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的要求,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超范围排污等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养殖、非法采砂、非法排污行为。防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畜牧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负责落实。

2.防范水环境风险。认真贯彻落实《信阳市流城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制度》,建立上下游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和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积极防范水环境污染风险。位于省、市界的固始县、淮滨县等2个县要同下游城市加强跨界水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切实防范水污染事件发生。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畜牧局等河长办相关成员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负责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目标责任。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内水环境质量和各项工作任务负总责,实行目标管理。各辖区要结合本方案、《信阳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2+6”等文件要求,于2018年3月31日前印发具体实施方案。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督促各辖区政府落实本方案,指导各辖区相关部门开展工作,于2018年3月31日前印发本部门年度任务实施方案。河流上下游各级政府、各级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任务抓好落实。

(二)完善各项保障。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各类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用好税收、价格、补偿、奖励等政策,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以及第三方治理;做好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保障运营资金,确保已建成城镇和产业集聚区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要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强化科技支撑等基础保障工作。

(三)严格奖惩问责。对重点工作任务实施调度、分析,逐步完善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对污染严重、水质恶化、工作滞后的辖区和部门采取致函、约谈、曝光、问责等措施。按照《信阳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对各辖区、各部门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对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促进全民治污。各级政府要在本地区主要媒体上宣传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及时按规定发布水环境有关信息;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开展普法活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实行有奖举报,动员全民参与监督,努力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编辑: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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