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局),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要求,深化环境质量监测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自动监测为主、手工监测为辅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各地区按照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水站)建设工作有关要求,扎实推进水站建设工作。特别是2018年2月27日全国水站建设推进视频会议后,部分省、市人民政府领导亲自部署安排,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全力推进水站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但在水站建设推进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亟需认真研究解决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进展情况
全国2050个水站由国家和地方共建,国家负责新建水站仪器设备配置;地方负责新建水站站房和采水系统建设,并对地方已投资建成的水站进行仪器设备填平补齐和系统功能更新。其中,需地方新建水站959个,需地方进行仪器设备填平补齐和系统功能更新的已建水站530个。
(一)新建水站进展情况
截至2018年3月29日,959个需地方新建的水站中,958个已落实经费,占99.9%,较上月提高21.4个百分点;935个完成征(租)地,占97.5%,较上月提高36.6个百分点;837个实现“四通一平”,占87.3%,较上月提高40.7个百分点;591个已开工建设,占61.6%,较上月提高53.7个百分点(详见附件1)。
按照国家水站建设工作进度要求,2018年3月底前要全面完成新建水站资金落实、征(租)地和“四通一平”。从调度情况来看,重庆、江西、广东、宁夏、上海等5省(区、市)已全面落实水站建设经费,完成征(租)地、“四通一平”等工作,水站开工率在全国率先达到100%,进展最快。甘肃、河南、福建、湖北、四川、天津、北京、辽宁、青海等9省(市),按既定时间要求完成征(租)地、“四通一平”等工作,进展情况较好。
河北、吉林、江苏、黑龙江、安徽、内蒙古、陕西、山西、广西、云南、贵州、海南、浙江、山东、湖南等15省(区)仍有24个水站未完成征(租)地,122个水站未实现“四通一平”,工作进度滞后;特别是吉林省松原市至今仍有1个断面尚未落实建设资金,工作进度严重滞后(详见附件2)。
(二)已建水站进展情况
截至2018年3月29日,530个需地方进行仪器设备填平补齐和系统功能更新的已建水站中,395个已落实经费,占74.5%,较上月提高28.5个百分点(详见附件1)。
二、典型做法
甘肃、江西、天津、宁夏、云南等地高度重视水站建设工作。甘肃省人民政府李斌副省长带队,连续两周现场调研水站建设工作,现场办公,亲自协调解决水站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江西省人民政府李利副省长亲自协调水站建设用地、资金等问题,并现场督导推进水站建设工作。天津市人民政府孙文魁副市长组织召开水站建设推进工作会,强力推进水站建设工作。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水站建设列入2018年污染治理重点任务,自治区常委、副主席马顺清向各地市现场交办任务,要求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扎实推进水站建设工作,确保4月底前全部完成水站建设任务。
广东、宁夏、湖北、辽宁等省(区)环境保护厅主动与省水利、国土、交通、林业、海事等部门沟通,协调各相关部门为水站建设审批开通“绿色通道”,大幅简化审批流程,有效压缩审批时长,为水站建设如期完成提供有力保障。福建、河南、北京、黑龙江、陕西等省(市)由环境保护厅(局)分管领导带队,到建设进度相对滞后的地市进行督导,实地查看水站建设情况,现场约谈所在地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进一步压实各地市水站建设主体责任。重庆、四川、湖南、云南、贵州等省(市)环境保护厅(局)实行分片包干机制,成立工作组赴各地市现场督办水站建设工作,定期通报进展,层层传导责任压力,加快建设进度。
各地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大部分地市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带队,开展水站建设督导工作,并组织当地环保、国土、水利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现场协调推进水站征(租)地、“四通一平”、站房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压茬推进,加快水站建设进度。
各地市积极创新工作方法,福建省厦门市、龙岩市采用地方国有投资发展公司代建的形式,做到“超常规,不违规”,加快站房建设进度。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柳州市等地采用“以租代征、租建并举”的方式,租用地方政府、部门符合条件的房屋作为水站站房,保障水站建设进度。巢湖管理局将环巢湖的4个水站列入绿色通道项目,大幅提高工作效率。
三、存在问题
(一)部分地方工作进度迟缓,未按要求完成3月份工作任务。河北省廊坊市等8个城市有3个水站未征地、26个水站未“四通一平”;吉林省吉林市等7个地方有10个水站未征地、14个水站未“四通一平”;江苏省盐城市等7个城市有4个水站未征地、15个水站未“四通一平”;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等7个城市有1个水站未征地、18个水站未“四通一平”;安徽省六安市等6个城市有15个水站未“四通一平”;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等6个城市有1个水站未征地、10个水站未“四通一平”。
(二)部分地方水站开工比例偏低,存在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风险。除了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青海等地和陕西的个别地区仍处封冻期暂无法施工外,部分地方水站开工率仍然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主要有:陕西省34个水站中有32个未开工,河北省46个水站中有41个未开工,海南省27个水站中有22个未开工,北京市9个水站中有7个未开工,山东省15个水站中有11个未开工,天津市16个水站中有10个未开工,广西壮族自治区32个水站中有19个未开工,安徽省67个水站中有29个未开工。
(三)部分地方已建水站仪器设备填平补齐和系统功能更新进展缓慢。河南、上海、浙江、广西、山西、广东等6省(区、市)的仪器设备填平补齐和系统功能更新资金尚未落实到位。
编辑:汪茵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