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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发布2018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时间:2018-04-11 10:47

来源:江门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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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56(1)完成台城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处理规模4万立方米/日;完成台城截污管网三期(横湖河、台城河北)、四期工程建设,分别建设污水管网3.4公里、8.2公里;

(2)完成水步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建设规模1万立方米/天,污水管网24公里。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57完成宅梧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建设规模0.1万立方米/日,污水管网1.8公里。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58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尾水排放标准由一级B标准,提升至一级A标准。

(1)2018年12月底前,蓬江区完成潮连污水处理厂、丰乐污水厂(处理污水规模共4.5万立方米/日)提标改造工程。

(2)2018年12月底前,江海区完成文昌沙水质净化厂(日处理污水规模20万立方米/日)提标改造工程。

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尾水排放标准由一级B标准,提升至一级A标准。

(3)2018年12月底前,新会区完成龙泉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处理污水规模10万立方米/日)提标改造工程;双水、司前、古井、大泽、罗坑、睦洲、沙堆、崖门、大鳌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规模共2.15万立方米/日)完成提标改造工程前期工作。

(4)2018年12月底前,台山市完成台城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处理污水规模8万立方米/日),广海、海宴、川岛王府井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规模0.8万立方米/日)提标改造工程;斗山、大江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规模共0.6万立方米/日)完成提标改造工程前期工作。

(5)2018年12月底前,开平市完成迳头污水处理厂一期(处理污水规模5万立方米/日)提标改造工程;水口、苍城、赤坎、大沙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规模共1.6万立方米/日)完成提标改造工程前期工作。

(6)2018年12月底前,鹤山市完成杰洲、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规模共8.8万立方米/日)提标改造工程;共和、址山、雅瑶、龙口、鹤城、桃源、古劳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规模共2.656万立方米/日)完成提标改造工程前期工作。

(7)2018年12月底前,恩平市完成城区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处理污水规模共4万立主米/日)提标改造工程;沙湖、君堂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规模0.656万立方米/日)完成提标改造工程前期工作。

59江门市市属林场饮用水源水库商品林调整为生态公益林(13052亩),通过人工造林更新种植乡土阔叶树种,营建阔叶混交林,切实改善饮用水源水库生态环境。

2018年5月底前,完成作业设计和招投标;12月底前完成造林13052亩。

60加强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市完成43个行政村(其中:蓬江区2个、江海区1个、新会区8个、台山市11个、开平市9个、鹤山市6个、恩平市6个)整治工作,各村应达到以下目标要求:饮用水卫生合格率≥90%;生活污水处理率≥6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70%。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61开展全市200个加油站地下加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工程,其中,蓬江区23个,江海区7个,新会区42个,台山市35个,开平市39个,鹤山市28个,恩平市26个。

2018年6月底前完成30%任务;9月底前完成60%任务;12月底前全部完成加油站地下加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工程。

五、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共10项)

62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出台土壤专项工作方案,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1)2018年6月底前,市人民政府与各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12月底前,各市(区)完成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评估报告。

(2)2018年4月底前,市农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分别出台农业、住建、规划专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3)2018年7月底前,各市(区)出台土壤污染防治(国土)专项工作方案。

63全面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查,构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1)2018年12月底前,完成4074个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样品采集、送检工作。

(2)2018年6月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方案编制,开展基础信息调查和地块风险初步筛查;12月底前,开展初步采样调查工作。

64实施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制度。根据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确定并公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监督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每年要按照相关规定和监测规范,依法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

2018年12月底前,确定并公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65推进土壤修复试点示范。

(1)2018年12月底前,开展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与修复试点工程。

(2)2018年12月底前,开展中轻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工作。

(3)2018年12月底前,开展重度污染耕地严格管控试点工作。

(4)蓬江区开展1项工业污染地块修复试点工程。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污染地块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工作,并开展治理修复。

66全市完成6个省级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67加强简易垃圾填埋场整治。完成新会区西坑垃圾填埋场、台山市三娘迳垃圾填埋场、开平市梁金山生活垃圾填埋场、恩平市东安樟木坑垃圾填埋场等生活垃圾简易处理场治理。

2018年12月底前。

68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加强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切实维护环境安全。

(1)建设江门市崖门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中心。2018年12月底前,焚烧处置项目建成投入使用。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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