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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时间:2018-05-21 16:05

来源:四川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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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进步骤

(一)制定推进计划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地区园区循环化改造三年推进计划,明确本地区园区循环化改造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作、保障措施等,分年度列出拟实施循环化改造的园区名单、主要改造内容和时间节点。原则上,各市(州)所辖所有国家级园区及75%以上的省级园区均要纳入循环化改造推进计划;确实不具备改造条件的,需作出说明。各市(州)园区循环化改造三年推进计划于2018年5月底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二)编制实施方案

列入各市(州)循环化改造推进计划的园区,要参照《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围绕产业园区物质流分析,明确循环化改造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提出拟建设的重点支撑项目。实施方案由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审查并批复实施。

(三)做好示范试点

2018-2020年,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在各市(州)报送的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计划名单中,每年选择8-12个产业基础好、特色鲜明、改造潜力大、示范价值高的园区开展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典型模式。对纳入示范试点的园区,授予“四川省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称号,并视情况在资金安排、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开展考核验收

实施期(一般为三年,不超过五年)内,园区循环化改造目标任务达到实施方案预期目标90%以上、重点项目建设进度达到实施方案设定目标的,由园区管理机构提出考核验收申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依据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组织对园区进行考核验收,通过验收的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的考核验收,同时将抽选部分市(州)自行组织循环化改造的园区组织评估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做好全省园区循环化改造的各项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落实园区循环化改造支持政策;成立园区循环化改造专家组,组织开展实施方案编制培训,对园区循环化改造提供技术支撑。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支持政策措施,积极有序推进本地区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各园区管委会是循环化改造的第一责任主体,要结合园区自身实际,按照园区循环化改造的主要任务,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实施循环化改造。

(二)创新改造模式

培育和扶持一批循环经济专业化服务公司,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化方式,推进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专业化、社会化,为园区和企业提供废物管理外包式、“嵌入式”服务,与园区和企业生产流程有效对接。推动产业园区技术创新、管理模式和运营模式创新,促进企业内部“小循环”、产业园区“中循环”与社会“大循环”的有机衔接,发挥循环经济整体效益。

(三)完善支持政策

优先向国家推荐符合国家循环化改造重点支持条件的园区,争取中央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支持;列入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的关键补链项目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优先推荐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加大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引导各地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园区循环化改造重点项目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绿色贷款、信用贷款等多元化信贷支持。各地节能减排资金和创新投入要重点向园区倾斜,支持循环化改造项目建设、循环经济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成都市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由成都市安排专项资金自主实施;有条件的市(州)要安排引导资金,支持辖区内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

(四)做好宣传推广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委托相关机构组织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绩效评估和不定期抽查督导,总结凝练出先进模式并进行宣传推广,对成效特别突出的,及时向国家有关部委申报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各地要加强循环化改造跟踪调研,对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并报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示范推广。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要高度重视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将政府引导和企业主体两方面作用有机结合,进一步细化年度工作任务,落实目标责任,稳步推进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每年2月底前将本地区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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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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