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将启动实施城镇饮用水质量、污水和垃圾处理能力提升三年专项行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补齐黑龙江省在供水、污水和垃圾设施建设上的短板。
在三年专项行动中,各市地要按照规模适度、技术先进、布局合理的原则,科学编制专项建设规划。供水设施建设规划要充分考虑备用水源和备用水厂的空间布局。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规划要严格按照新城区雨污分流、老城区逐步改造原则规划管网布局。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被国家列为垃圾处理主推方式,列入专项规划的项目还可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资金、PPP项目推介和中央预算内资金等支持。各市地政府要根据所辖县(区)生活垃圾产生量、分布和已有设施处理能力,结合未来乡村垃圾转运和处理的需要,统筹规划项目建设。
从今年开始,各市地要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全面开征污水、垃圾处理费,科学调整供水、污水和垃圾收费价格,激发市场活力。各市地要加快推进净水厂升级改造、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村镇垃圾一体化处理和小型污水处理新工艺的典型示范项目建设,在保证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建设速度,确保早日投运。
省委省政府已将三年行动纳入重点督查考核内容,将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监督、跟踪问效。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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