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定期公开全省地表水、环境空气、生态、降水、噪声等例行环境质量监测信息,每月公布各市(州)、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实时公开空气、地表水自动监测数据,及时发布全省及重点区域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2017年全省度环境状况公报。加强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通过全省污染源信息管理与发布平台,及时公开全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通过部门官方网站、新闻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多渠道及时发布辖区环境质量及污染源监测信息,不断满足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认真做好环境统计工作。落实“十三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开展2018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筛选和环境统计季报、年报编制工作,发布《2017年湖北省环境统计年报》。提高环境统计服务能力,依申请公开相关监测数据。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行风和队伍建设
(一)加强环境监测人才队伍建设。选派省内优秀技术骨干参加全国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配合环保部开展第二批环境监测“三五”人才遴选。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安排,举办全省第十三期县级监测站技术人员培训班、环境统计培训班、全省水质自动站建设业务培训班、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业务培训班等。
(二)深化环境监测系统行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省环保厅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加强正面引导和反面典型警示,在全系统推动形成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的良好风气。各级监测部门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深化廉政警示教育,坚决防范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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