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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版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发布(全文)

时间:2018-05-31 14:48

来源:北京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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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完善体制机制

(十三)优化稳定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稳步增加生态保护补偿投入。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森林、湿地、水流、耕地等资源保护的补助资金。综合考虑市级财力水平及各区功能定位,进一步完善市对区转移支付制度,加强生态保护补偿政策、资金在市级层面的统筹,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对生态保护红线区的生态环境、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予以倾斜。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制定完善森林、自然文化遗产等资源收费基金和各类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管理办法。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健全配套制度体系。加快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和权责明确的产权体系。以生态产品产出能力和生态服务价值为基础,完善测算方法,研究制定生态保护分类补偿标准。充分利用遥感监测、地面监测等技术,加强对生态资源变化情况的动态监测。研究建立生态保护补偿统计指标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研究制定生态保护补偿绩效考评体系,实现补偿资金与考评结果相挂钩。

(十五)建立政策协同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产品市场交易等机制,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积极落实国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要求,推动建立损害生态者赔偿的运行机制。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分行业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以排污许可证作为初始排污权确权依据,夯实排污交易基础。进一步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促进交易平台健康发展,扩大碳排放权交易规模,并积极探索增加生态产品交易种类。根据国家生态保护补偿有关法规制定情况,积极推进本市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制度化、法制化。

(十六)结合生态保护补偿促进低收入农户就业增收。生态保护补偿要与低收入农户就业增收相结合,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生态建设项目资金向低收入农户和低收入村倾斜,生态管护队伍优先吸纳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民。鼓励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用于山区采空区、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生态恢复和农民易地搬迁。

(十七)多种方式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因地制宜把资金补偿、实物服务补偿、干部人才支持、精准帮扶、产业扶持等补偿方式结合起来,通过开展多元化、综合化补偿,建立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相互促进的长效机制。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八)健全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会同市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生态保护补偿指导协调,组织开展政策实施效果评估,研究解决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各项任务的统筹推进和落实。各区政府要把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政策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并严格落实。

(十九)统筹推动实施。围绕实现生态保护补偿绩效目标,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政策、资金统筹实施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要统筹制定相关政策和年度资金安排计划,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市有关部门和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加快健全分领域、分区域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明确补偿标准、资金和工作要求。市级财政要加强资金统筹管理,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原则上通过一般转移支付下达各区统筹使用,进一步提高区级安排使用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自主权。各区政府要认真落实各项生态保护补偿政策,统筹使用补偿资金,积极探索开展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在保护和优化生态环境基础上提升区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切实提高生态保护补偿的综合效益。对市域外的生态保护补偿,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资金、工作绩效管理方面的统筹。

(二十)强化监督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对本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重要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有关部门、各区政府要制定完善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市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督察行动和结果要同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有机结合。监察机关、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监察和审计。对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落实不力的,启动问责机制。

(二十一)加强舆论宣传。加强生态保护补偿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产品有价、保护生态人人有责、破坏生态依法追责的意识,营造珍惜环境、保护生态的良好氛围。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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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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