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特别是中央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来,福建省以问题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认真打好六大组合拳,流域生态明显改善,河流水质持续向好,群众获得感显著提高,河长制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区域+流域,建立河长管河新体系。坚持党政同责、流域统筹,将河长制组织体系延伸到村、河长制办公室延伸到乡,全省共设立区域河长1326名、流域河长3647名,聘请村级河道专管员13231名、覆盖14338个村,设立省、市、县、乡河长办1182个,形成了区域流域结合、省市县乡村五级穿透的河长管河架构。各级河长办实行集中办公、实体运作、联席会商、联合作战,省河长办由水利厅厅长兼任主任,水利厅、环保厅各抽调1位副厅长担任专职副主任,住建厅、农业厅各1位副厅长兼任副主任,8个部门工作人员由省委组织部选派干部挂职、两年一换。同时,建立河长制工作三级督导检查机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约谈问责。
二、巡查+养护,创新河流管养新机制。一是确保河湖专人巡查。在河长巡河的同时,采取“县聘用、乡管理、村监督”方式,招聘村级河道专管员,专人巡查河道。二是推行专业管护。试行河道管养分离,通过购买服务,委托有资质的保洁公司对河道进行专业管护。三是强化经费保障。省级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实行以奖代补,已安排0.8亿元用于奖补;市级相应安排专项资金进行补助;县区将河湖管护经费和河道专管员的劳务报酬、业务培训、设备购置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政府+社会,打造全域治河新格局。立足区域流域实际,通过政府社会两手发力,坚持一河一策全域治理,突出重点、系统治理,深入推进点上抓“三清”(清理河道违障、生猪养殖污染、城市黑臭水体等三个专项行动)、线上抓“三江”(闽江流域、敖江流域、九龙江流域)、面上抓“六治”(治污保水清、治乱保有序、治涝防水淹、治电畅水流、治砂除水咸、治藻让水净),着力解决河流保护管理突出问题。截至目前,全省共清理河道违章建筑、弃土弃渣、洗砂制砂、餐饮娱乐场所2129处,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清理86条、完工82条,整治小流域60条,治理河长1126公里,关闭、拆除禁养区养殖场(户)1.23万家,关闭、改造可养区养殖场(户)1.47万家,清退养殖网箱1.1万口、养殖面积40余万平方米。
四、天眼+地网,开启科技助河新模式。运用互联网、无人机等高新技术,通过天巡地查、人防技控,形成政府与公众合力、线上与线下互动、实地与远程联动的监测预警格局。开发福建省河长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上线河长APP、河道专管员APP等,分级建立“河长在行动”微信群,对河长制工作进行可视化、自动化、适时化的全过程监管。利用无人机巡河,运用人机结合模式,实现巡河河段全覆盖、无盲区。优化整合河湖生态监测网络,科学设置监测点,实现市县乡水质交接断面实现监测全覆盖。
五、群团+个体,搭建全民爱河新平台。坚持发动党员带群众、团员带青年、企业带员工、妇女带儿童,促进全民参与,变“政府治水”为“全民治水”,形成政府河长+企业河长+群众河长“三长共治”局面。省河长办联合团省委、省学联创新开展“河小禹”专项行动,依托全省67所大中专院校,组建110支“河小禹”社会实践队,组织1360名学生深入84个县(市、区),参与河长制工作。莆田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全部设立企业河长,三明市共发动203家企业河长认领河流,履行管河治河护河职责。
六、法治+联治,构建铁腕护河新秩序。充分应用立法权、衔接司法权,集中执法权,实现依法治河、铁腕护河。省人大颁布《福建省水资源条例》,明确河长制工作任务和河长职责,为河长依法管河治河提供了法律依据;出台《加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无缝衔接意见》,设立驻省河长办检察联络室,部分市县成立了河长制司法保护工作站、河长制生态环境审判巡回法庭(点)等,为河长履职提供了司法保障;借助公安机关立竿见影的执法力,为河长治水保驾护航,部分地区配置了“河道警长”、成立了生态警察中队;部分市县集中水利、国土、环保等部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权,探索成立生态综合执法局或大队,统一履行生态环境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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