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2018年宜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发布(附全文)

时间:2018-06-20 09:20

来源:宜春市政府办公室

评论(

继续推进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推进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及项目清单的落实,实施清洁化改造。进一步排查未完成清洁化改造的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六大行业,加快推进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工作,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及项目清单,对已纳入清洁化改造范围的坚决完成清洁化改造。2018年底前,各县(市、区)完成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农药、电镀行业专项治理方案总任务的35%。

(二)城镇污染治理。

在中心城区开展控源截污行动,对中心城区排水管网和排水户实施全面清理、规范、整改和完善,控制污水排放,规范排水管理。

继续加强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大市、县两级建成区雨污分流改造力度。市本级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各县(市、区)城市污水处理率均达到80%。其中,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对中心城区、高安市、上高县、宜丰县、万载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提标改造工程,外排废水要求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

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改造及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2018年底前,市本级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污泥进入耕地,禁止新建投运设施不达标运行,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

建设节水型城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城市节水评价标准》开展城市节水工作。推广普及节水器具,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加强公共供水管网改造,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市、县两级全部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及以上要求。

(三)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畜禽养殖禁养区监管,防止已关闭或搬迁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复养。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依法执行环评和排污许可制度。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应根据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的要求,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设备,重点推广机械清粪、漏缝地板、节水装置等设施。到2018年底,全市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比例达到89%以上;现有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完成率达到50%以上,袁河、锦江流域范围内规模养殖场改造后外排废水总磷(以P计)参照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852—2015)不得超过5.0毫克/升。大力推广高床生态养殖、生物发酵床、有机肥加工等工艺技术,坚持种养结合、农牧循环,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对2016—2017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回头看”。开展2018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中央项目储备库建设。按照原环保部《关于下达“十三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通知》(环办生态函〔2016〕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2018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不少于50个,其中:袁州区20个,樟树市15个,高安市15个。

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试点,推行垃圾就地处置和资源化利用。严厉查处在农村地区随意倾倒、堆放垃圾行为。

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

(四)饮用水环境保护

加快完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对辖区内所有在用、在建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分类梳理。对尚未划定水源保护区的袁州区袁州水厂水源地、高安市自来水公司沙湖水厂取水口(锦江)水源地、宜丰县北门水厂(耶溪河)水源地、宜丰县良头水厂(锦江河)水源地、万载县第二水厂取水口(锦江)水源地,各地要加快编制划定方案报省政府批准,于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划定工作。

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和评估工作。对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问题整改工作开展“回头看”。全面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即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三项重点任务。重点加强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继续加大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力度,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日供水1000吨(含)以上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划定工作;加快完成日供水1000吨以下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划定工作,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774—2015)开展评估。对新(改、扩)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要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

推进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加强对区域可用水源的筛查和保护,建设城市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2018年,未完成备用或应急水源建设的县(市、区),启动备用或应急水源建设。

推进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根据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或规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积极推动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实施方案或规划的实施并开展年度达标评估工作,按照流域机构要求的时限报送列入了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自评估报告。2018年底前,确保全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年度达标评估分数在90分及以上的水源地个数比例高于上一年度。

(五)水生态环境保护

稳步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对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进行全面自查,重点检查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实质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及时接办“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中的群众举报信息,确保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80%以上。各县(市、区)要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建城〔2015〕130号)的要求对建成区及周边的水体进行逐一排查,若排查有黑臭水体存在,制定整治计划并开展黑臭水体整治、治理与修复工作。

编辑:赵凡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h2o-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水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