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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青:点赞北京市农村污水排放标准

时间:2018-07-12 09:10

来源:夏青说绿微信公众号

作者: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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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5日,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北京市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在近两年全国一片“达一级A“或”准IV类标准”盲目求高的呼声中,这个征求意见稿确有些好思路:

其一,强调宜居方向。征求意见的主旨明确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把宜居质量放在削减污染物总量之上。

其二,明确两局共管。在标准实施与监督规定中,明确由市和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实施,把水资源、水环境统一管理,节水优先和治污为本融为一体。

其三,区分排污去向。不同于两年前曾颁布的国家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曾提出的:废止排污去向、在处理设施排放口“一刀切”加严控制指标的错误导向,提出了根据排入II、III类水体和其他水体分别执行一级A、B,二级A、B宽严不同的指标值。

其四,考虑排污总量。坚持考察纳污水体水质优劣的依据是水质浓度,影响纳污水体水质指标变化的要素是排污总量。因此对500m³/d以上、50m³/d-500m³/d、5m³/d-50m³/d、小于5m³/d的处理设施分别执行不同指标值,从而对不同规模处理设施排放不同总量的污染物给予不同限值,以便更有效的控制水体质量。

其五,单定回用要求。规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后不排入水体,有明确回用对象进行回用的,执行国家或地方相应回用水水质标准。近些年把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回用要求的一级A标准作为排放标准本身就是一大错误,而用一级A代替国家和地方相应回用水水质标准又过于粗放。该标准用执行相应回用水水质标准则把冲渣水、冷却水、农灌水等不同回用要求区分开来,使回用水要求更有针对性和科学性。

其六,优先生态工艺。规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宜因地制宜,优先选用生态处理工艺。这一点在国家强调挖潜自净能力的导向要求中,最容易被忽视,我们期望能在农村山水林田湖草共同生命体的建设中,先于城市改变用高能耗削减排污量的传统做法,让绿色、低碳、循环的新工艺从农村包围城市。

该标准在呈现上述六个亮点的同时,也有值得进一步思考、完善之处:

第一是与空间管控方针如何正确接轨?在优先保障生态功能安全空间的总方针指导下,通过三线一单进一步落实空间管控要求,该标准涉及到II类、III类纳污水体,一般为饮用水一级、二级保护区,或禁排污染物或不得新增排污总量,都属于空间管控的重点水域,应在标准中予以限定。

第二是与环境影响评价如何无缝衔接?该标准按2014年1月1日前后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分界,只注意了与原标准的衔接,却没有注意到环境影响评价作为预防污染的重要手段有了长足的提高,特别是针对区域环境质量保障要求,会有“生态红线不占位、质量底线不降低、资源上线不突破”的具体体现,会在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体现出来。如何把环评三线一单的结论作为从严执行排放指标的依据,使标准中有关“重要断面汇水区、重要水系源头等水环境功能重要区域和水环境容量较小的河网地区,区政府可根据水环境保护实际需求,执行更严格的排放限值”的规定更有科学性和执法基础。

有关该标准指标选取和指标值确定的内容,可以在广泛征求意见中求得完善,空间管控和三线一单要求的落实可以补充落地要求,在尽快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值得全国各地环保局、水务局完善各地地方标准借鉴的重要经验是:该标准六大亮点显示了以环境质量为核心,精细化管理的正确方向,有利于纠正当前以工程代环保,环保不计成本,盲目追求处理工艺末端排放口一刀切的提高指标值的粗放式管理之风。只要大家都来学习北京市环保局在环境质量精细化管理方面的进步,老百姓的纳税钱就一定能用到有用之处,农村振兴需要“一懂两爱”的人去贡献力量,也就落到实处。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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