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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呈送稿)

时间:2018-07-12 14:23

来源:黑龙江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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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建立长效机制。鼓励有条件地区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合理确定缴费标准,促进长效运营。完善财政补贴制度,对积极性高、效果明显的村庄和农户实行重点奖补。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简化工程招投标程序,降低整治成本。

  三、分步实施意见

  按照先规划后实施、先易后难、先点后面的原则,有序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

  (一)编制落实方案

  各市、县要在摸清底数基础上,围绕巩固已有、查漏补缺、提升重点、消灭空白的目标,集中力量解决农村人居环境急需问题,不搞生搬硬套,杜绝形象工程。要对照本方案抓紧编制本市、县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建设项目、资金筹措、考核验收等具体内容。省、市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出台相应规范和标准,加强对县(市、区)工作指导。2018年6月底前,各市、县要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并报省委农办、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环保厅备核。

  (二)坚持示范先行

  按照示范先行、加速扩面、分步实施、分类推进的原则,开展不同类型典型示范。一是整县典型示范。选择2-3个县(市、区)列为国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县,为全省整治工作总体推进提供全方位的示范样板。二是专项典型示范。可根据专项整治任务需要,选择一定数量的示范县进行整县推进。各县(市、区)自行选择一定规模的乡镇和行政村开展专项示范,推动整治效果落实。

  (三)稳步推进整治

  2018年,省直有关部门要完成专项实施方案和相关规范、标准的制定。各县(市)要完成各类试点示范确定,推进示范项目建设,总结积累经验。2019年,及时跟进各类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效果,集中推广成熟模式和做法,全面展开整治工作。2020年,六项整治任务基本完成,整治目标基本实现。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财力和工作实际,加快进度,提升整治水平。

  四、村民主体作用

  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广泛动员农民参与农村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增强获得感、幸福感。

  (一)强化农村基层组织领导

  发挥好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农民群众移风易俗、改进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引导党员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任务中发挥带头带动作用。充分运用农村“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实行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示制度,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人居环境整治资金。鼓励成立农村环保合作社,发动和组织村民积极出资、投工投劳,依靠群众力量和集体智慧建设美丽家园。

  (二)完善村规民约

  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发挥村民评议会等群众德治组织作用,通过群众评议、老党员老干部监督等方式,褒扬乡村新风,纠正不良陋习。建立农民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提高、自我改善人居环境的奖惩机制,将参与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推进移风易俗、培养良好习惯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明确庭院内部和门前屋后环境卫生由农户包干、村内公共空间整治以集体经济组织或全体村民共同投工投劳解决等责任义务。

  (三)提高村民文明素养

  把培育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使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成为农民的内心需要。注意发挥妇女作用,带动全家养成良好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庭院环境。建立留守妇女、中小学生和团员青年志愿服务组织,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志愿服务活动,营造友爱互助的良好风尚。扎实开展文明村庄、文明农户、道德模范创建和身边好人好事评选活动,以先进典型引领和弘扬传统美德,不断凝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正能量。

  五、强化政策支持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长效投入机制,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一)加大政府投入力度

  按照资金投入渠道,各部门要加大国家整治资金和相关专项资金争取力度。省市县三级财政要整合设立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农村卫生、旅游、垃圾处理、种养规模一体化、秸秆治理、土壤肥力建设、环境连片治理、危房改造等专项资金,要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约束性任务相结合并重点倾斜。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和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统筹安排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大省、市财政支持,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重点用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厕所改造和村庄亮化、道路硬化等村容环境整治项目奖补。县级要统筹安排建设和运维资金,合理列支运营维护预算或有效利用政府债券,补充运维资金缺口,确保整治项目长效运行。

  (二)拓宽金融支持渠道

  支持金融机构加大中长期低息信贷投放力度,采取PPP等方式,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和乡村旅游开发项目的金融扶持。支持收益较好、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试点。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建设农村人居环境设施。

  (三)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积极筛选符合条件的整治项目纳入PPP项目库,通过推介会、媒体网络等平台向社会推介。省市县政府在项目安排上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示范并落实奖补资金,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治理、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与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有机结合,同步开展,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人居环境改善互促互进。引导爱心企业、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志愿援助等形式,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设施建设。倡导新乡贤文化,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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