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商丘市发布关于2018年6月份水环境质量考核结果的通报,以下为通报全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水环境质量考核奖惩暂行办法通知》(商政办〔2018〕17号)要求和省(国)控断面的省考核结果,市环境攻坚办对各县(区)6月份水环境质量进行了考核,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一、考核结果
2018年6月,市政府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平均达标率为78.9%。其中,睢阳区、民权县、睢县、宁陵县、柘城县、夏邑县市控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梁园区达标率均为50%,虞城县达标率40%。
二、生态补偿情况
依据6月份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考核结果,按照《商丘市水环境质量考核奖惩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经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分别扣罚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超标的梁园区10万元、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10万元、虞城县20万元。
分别奖励在2018年上半年水环境质量改善中成绩突出的市水利局10万元、市环境监测站10万元。
受到扣罚的县(区)要高度重视辖区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分析影响水环境质量改善的突出问题,找准水质超标根源,统筹安排、科学治污,标本兼治、精准施治,果断采取针对性措施,尽快改善辖区内水环境质量;考核结果较好的县(区)要发扬成绩、戒骄戒躁、持续发力,采取更加科学有效的措施,为全市水环境质量改善作出更大贡献。
商丘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30日
编辑: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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