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通过海绵城市建设,塑造共同精神,提升居民认同感、归属感、自豪感,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在改善环境中培育精神;在共同参与中塑造精神;在文化熏陶中弘扬精神。强化制度机制保证,实现政府、社会、市民良性互动。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海绵城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27日印发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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