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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发布

时间:2018-08-03 15:53

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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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通过海绵城市建设,塑造共同精神,提升居民认同感、归属感、自豪感,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在改善环境中培育精神;在共同参与中塑造精神;在文化熏陶中弘扬精神。强化制度机制保证,实现政府、社会、市民良性互动。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海绵城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27日印发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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