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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8-08-07 13:06

来源:大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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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目标责任管理,到2020年,全市所有燃煤电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及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例达到省相关要求。因地制宜扩大清洁能源使用量和使用比例,大力推进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资源在城市建设中的利用。推进区域高效一体化供热,推动城市建成区和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实现清洁高效热源供热,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高效一体化供热达到省相关要求。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原则,出台优惠政策,稳步推进清洁能源取暖。加快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有序推进重点用煤领域“煤改气”“煤改电”工程。优化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严控高污染燃料使用。强化散煤燃烧污染控制,控制散煤使用,加大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逐步取缔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按全省统一部署全力淘汰燃煤小锅炉。到2020年,散煤燃烧减少量达到省相关要求,散煤销售网点全部取缔。

(三)严格控制移动源污染。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逐步提高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应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汽车比例,力争到2020年,主城区城市公交车和出租汽车全部更新(改造)为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汽车。保障公交车、多乘员车辆优先使用路权,加快实施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加气站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整治为重点,统筹开展车、路、油治理和机动车船污染防治。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建立新车管理、在用车检验、监督执法全方位监管体系,完善机动车排放遥感监测网络。加快机动车排放标准实施进程,自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及燃料油并轨。深入开展燃料油品质专项整治行动,加大车用汽柴油产品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到2020年,实现车用汽柴油产品抽查全覆盖。推进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货物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运输,显著提高重点区域大宗货物铁路水路货运比例,提高沿海港口集装箱铁路集疏港比例。强化船舶大气污染防治,严格实施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排放标准,鼓励淘汰老旧船舶、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严格执行船舶排放控制区油品控制要求,持续开展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政策奖励研究,力争2019年底前出台船舶岸电使用奖励政策。推进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内港口靠港船舶率先使用岸电。

(四)加大扬尘污染整治力度。深入实施“扬尘五化”(即对象清单化、措施具体化、管控科技化、管理系统化和督查定期化)管控。强化施工扬尘管控,全市施工工地以“六个百分百”(即工地周边百分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百覆盖、工地百分百湿法作业、路面百分百硬化、出入车辆百分百清洗、渣土车辆百分百密闭)为目标,加强扬尘管控。控制城乡道路扬尘污染,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深入推进裸露地面整治,实施中心城区裸露地面绿化全覆盖工程,到2020年,累计完成裸露土地绿化覆盖100公顷。推进散流体运输车辆封闭及苫盖。推行矿山物料、加工封闭式改造。强化物料堆场环境综合整治。强化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管控,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收运储体系建设,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

(五)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建设,建立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健全环保、气象部门联合会商预报机制,进一步提升科学预报预警能力。开展臭氧监测预报。持续提升环境空气重污染日的防范处置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按照《大连市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发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建立和落实快速、及时、有效运转应急响应体系,重污染期间,各级政府、部门及企业严格落实应急责任和管控措施,依法加强对污染企业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执法监管,有效降低污染程度,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的有效性。强化监管和督察,对应对不及时、措施不力的地区和单位,视情况予以约谈、通报、挂牌督办。到2020年,城市重污染天数比2015年减少25%。

七、着力开展碧水行动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实施流域环境和近岸海域综合治理,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和良好水体,逐步消除重污染水体和城市黑臭水体,协同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

(一)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强化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勘界、立标等工作,集中解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问题。全面排查和整治县级及以上城市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全部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年度风险评估,定期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提高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饮用水全过程监管,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定期监(检)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自2018年起,市、县两级政府每季度至少向社会公开一次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二)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攻坚战。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消除行动,根据《大连市实施河(库)长制工作方案》要求落实责任,加强对城市建成区6条已完成治理黑臭水体的检查及巡查力度,加强河道保洁、维护管理、再生水补给等,巩固治理成果,杜绝出现黑臭反弹现象;推进区市县(开放先导区)黑臭水体治理,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补齐污水处理能力短板,强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杜绝设施停运、空转。到202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6%,其中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全处理,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建成区力争达到90%;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

(三)打好河流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全面实施河(库)长制,健全全市河流保护管理机制,实行“一河一策”,削减污染负荷,降低纳污总量,保护河流自然生态,实现河流功能永续利用。巩固已达标国控地表水断面水质,加快推进重点工程建设,确保水质持续稳定达标。实行精准治理,加强农村污水分布式生态处理和乡镇污水厂站建设,保障运行达标排放。实施河道清洁行动,开展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全面排查入河排污口,封堵、取缔违法入河排污口。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工作,规范入河排污口管理,开展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与评价。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编制《大连市主要水功能区水域纳污能力核定方案》。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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