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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发布(附全文)

时间:2018-08-07 13:3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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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印发《广西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通知全文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西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

(2018—2020年)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8〕8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7月20日

广西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

(2018—2020年)

为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切实改善我区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13号),制定本作战方案。

一、作战目标

到2020年,长江、珠江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三类)比例分别达到100%和96%,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国家考核目标,地表水无劣五(V)类水体;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1%;各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设区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三(III)类的比例高于94.9%;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近岸海域国家考核水质优良(一、二类水质)比例不低于90.9%,入海河流消除劣V类水体。重点流域和湖库、重点海域水质目标详见附件1。

二、作战任务

深入实施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一河一策”、“一湾一策”,以“治差水、保好水”为原则,扎实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加快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和水生态系统整治,大力提升水环境监管能力。开展漓江等重点流域、良好湖泊优良水体保护,推进未稳定达标的南流江、九洲江、下雷河、钦江等流域,洪潮江水库、武思江水库、牛尾岭水库等湖库以及廉州湾、茅尾海、防城港湾、铁山港湾等海域的污染综合治理。重点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广西北部湾沿海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等。

(一)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

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定期监(检)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县级及以上城市人民政府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推进规范化建设,全面排查整治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2018年12月底前,全区各设区市全面完成本级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2019年12月底前,全区各设区市全面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区县级及以上城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整治。2020年12月底前,单一水源供水的桂林市、贺州市、来宾市、崇左市完成城市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建设。(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自治区林业厅、海洋和渔业厅、农业厅、国土资源厅;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

1.加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严格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加大黑臭水体整治力度,在确保无新增黑臭水体基础上,通过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多种手段,逐步消除黑臭水体。2018年12月底前,钦州市、贵港市、百色市、贺州市、崇左市的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19年12月底前,北海市、防城港市的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20年起,确保各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程长效运行,防止黑臭反弹。(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农业厅、海洋和渔业厅等;设区市人民政府)

2.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到2020年,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北海市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其他设区市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县城不低于85%,全区所有城镇具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实现镇镇建成污水处理厂,运营第一年污水负荷率达到30%、第二年达到50%、第三年达到70%。对全区各设区市建成区已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2018年12月底前,桂林市、梧州市、贵港市、百色市、贺州市、河池市、来宾市、崇左市建成区污水处理设施需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桂林市、防城港市、北海市、钦州市、玉林市的县级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设施必须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2019年12月底前,柳州市建成区污水处理设施需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2020年12月底前,南宁市县级及以上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扩容改造南宁市建成区污水处理设施,2020年实现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0万吨/日。到2020年,玉林市新增(新建)5万吨/日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新建(扩建)的县级及以上污水处理设施必须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按规定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尽快调整到位,原则上应补偿到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并合理盈利。(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物价局等;设区市人民政府)

3.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逐步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大幅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快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对新建城区,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做到雨污分流。加强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资源化利用,有效减少城市面源污染。到2020年,全区各设区市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内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建成较为完善的排水防涝设施。(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等;设区市人民政府)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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