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物价局印发了《关于印发〈合肥市再生水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合价商〔2018〕62号,以下简称《规定》)为方便广大居民更好理解《规定》内容,并对有关政策进行解读。目前我市再生水利用率仅4%,与政府要求2020年前达到30%存在一定差距,需要采取包括再生水价格支持政策在内的各项措施,推动再生水在我市的利用。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水十条”)和我市建设绿色发展美丽巢湖决策的具体措施。今年,我市出台了《合肥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对再生水利用、管理提出了要求,本《规定》从规范再生水价格管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角度,推进我市污水再生利用,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再生水价格提供依据。
合肥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足全省平均水平的一半
据了解,合肥是一个缺水的城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约500立方米,不足全省平均水平的二分之一。每年从外地购水量呈增加趋势,2017年从上游购水已超过4亿立方米。而城市再生水利用率仅4%。
合肥市再生水价格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再生水的概念,再生水价格定价权限,和再生水价格管理原则。并对再生水价格构成和定价程序做了明确规定。
为了保证城市供水需要,我市每年需要从淠史航总渠购水,购水量呈增加趋势,2017年从上游购水已超过4亿立方米。
再生水作为一种合法的替代水源
据统计,我市2017年城市污水处理后的再生水量5亿立方米,如50%的再生水可以再次循环使用计算,可以在现有供水量不变的情况下,使城市的可用水量至少增加2.5亿立方米。因此再生水作为一种合法的替代水源,将成为城市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城市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主要意义。
根据《规定》,再生水为使用者付费,使用再生水的用户须按照规定缴纳再生水水费。再生水价格的制定应综合当地再生水的利用和推广情况,保持与城市自来水价格合理的比价关系,再生水销售价格按照低于城市自来水基本水价的标准制定。
合肥市鼓励城市供水等企业参与全市再生水城乡公共管网的建设、输配和运营管理,将再生水作为城市第二水源,实现与城市自来水的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调度和统一运营管理。
编辑: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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