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日前发布了关于印发2018年主要大气、水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
《大同市2018年度主要大气、水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已经大同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各县(区)、各部门、责任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关于污染减排和大气污染、水污染等防治部门职责分工,主动履职,继续完善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建设,确保全面达到主要大气、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10日
大同2018市年主要大气、水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大气、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是“十三五”约束性考核指标,是实现环境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支撑和有力抓手,各县区要紧紧围绕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水环境改善目标和《大同市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同政办发〔2018〕85号)、《大同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同政办发〔2018〕99号)重点工作任务,做好主要大气、水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一、2018年度总量控制目标
总量控制目标:
2018年大同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在2015年排放量的基础上削减10.80%、11.68%,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要达到1.27万吨、1.08万吨;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较2015年排放量分别削减14.94%、17.91%,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要达到0.34万吨、0.06万吨。
二、主要工作任务
各县(区)和责任单位要紧紧围绕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将污染减排工作纳入政府(单位)主要工作议程,认真落实《大同市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和《大同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中的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减排方向,梳理减排项目,科学测算主要污染物新增量,根据各自实际制定科学合理减排计划,确保按期完成减排任务。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报送2018年第一、二季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有关情况的通知》(环办便函〔2018〕159号)及省环保厅要求,各县(区)认真落实减排季报制度,于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将季度完成情况报市环保局总量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主要污染物减排是“十三五”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认识污染减排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夯实责任,明确时限,狠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主要大气、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对列入减排计划的项目,要制定工作推进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要提早动工、加快建设,力争提前发挥减排效益。
(二)强化源头控制
严格环境准入,进一步控制新增量。严格执行环境准入条件,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的倒逼作用,从源头上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无序发展。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作为审查规划环评的必要条件,强化建设项目的总量指标审核,推动减排任务的落实。
(三)强化监管手段
严格环保执法监管。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铁腕治污,继续推进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全面加强环保执法检查,采取日常执法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在线监控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超标或超总量排污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擅自停运偷排偷放行为,以及擅自停运自动监控系统或变更数据的行为,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
(四)严格考核督办
严格考核各县区、各部门减排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绩效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对成绩突出的县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实行问责。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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