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监测井的深度应充分考虑季节性的水位波动设置。
地下水对照点监测井应与污染物监测井设置在同一含水层。
企业或邻近区域内现有的地下水监测井,如果符合本指南要求,可以作为地下水对照点或污染物监测井。
5.2.3 监测内容
5.2.3.1 监测项目
企业应根据各重点设施涉及的关注污染物,自行选择确定各重点设施或重点区域对应的分析测试项目,各行业常见污染物类型及对应的分析测试项目参见附录B(需测试每个重点设施或重点区域涉及的所有关注污染物,不同设施或区域的分析测试项目可以不同)。
本标准未提及其所属行业的企业,应根据各重点设施或重点区域具体情况自行选择分析测试项目。
对于以下分析测试项目,企业应在自行监测方案中说明选取或未选取的原因:
a)企业认为重点设施或重点区域中不存在因而不需监测的行业常见污染物(各行业常见污染物参见附录B,表B.2);
b)本标准未提及企业所属行业,由企业自行选择分析测试的关注污染物。
不能说明原因或理由不充分的,应对全部分析测试项目进行测试。
5.2.3.2 监测频次
自行监测的最低监测频次依据表2执行。
5.2.4 不适宜开展地下水监测的情况
对于地下水埋藏条件不适宜开展地下水监测的企业,应依据本指南要求开展土壤自行监测工作,并依据本指南7的要求判别重点设施或重点区域是否存在污染迹象。
5.3 监测设施
5.3.1 地下水监测设施
在产企业地下水采样井应建成长期监测井。监测井的建设过程可参照HJ/T 164的要求进行,规范设置的地下水监测井不会对地下水产生污染。
5.3.2 土壤气监测设施
在产企业土壤气采样井应建成长期监测井。监测井的建设过程分为设计和建井两个阶段,具体操作流程参见附录C。
6 样品采集、保存、流转及分析测试
6.1 样品采集
6.1.1 土壤采样
6.1.1.1 土壤一般采样
土壤样品采集方法参照HJ 25.2的要求进行。
6.1.1.2 土壤气采样
土壤气样品采集包括采样系统气密性测试,采样前洗井及现场采样三个部分,具体操作流程参见附录D。
6.1.2 地下水采样
地下水样品采集包括采样前洗井及现场采样两个部分,具体操作流程参见附录E。
6.2 样品保存
样品保存应遵循以下原则进行:
a)土壤样品保存参照HJ/T 166的要求进行;
b)土壤气样品应根据采样情况使用Tedlar气袋、苏玛罐或吸附管对样品进行保存;
c)地下水样品保存参照HJ/T 164的要求进行;
d)监测单位应与检测实验室沟通最终确定样品保存方法及保存时限要求。
e)采样现场需配备样品保温箱,样品采集后应立即存放至保温箱内,保证样品在4℃低温保存;
f)如果样品采集当天不能将样品寄送至实验室进行检测,样品需用冷藏柜低温保存,冷藏柜温度应调至4℃;
g)样品寄送到实验室的流转过程要求始终保存在存有冷冻蓝冰的保温箱内,4℃低温保存流转。
6.3 样品流转
6.3.1 装运前核对
在采样小组分工中应明确现场核对负责人,装运前应进行样品清点核对,逐件与采样记录单进行核对,保存核对记录,核对无误后分类装箱。如果样品清点结果与采样记录有任何不同,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说明。
样品装运同时需填写样品运送单,明确样品名称、采样时间、样品介质、检测指标、检测方法、样品寄送人等信息。
6.3.2 样品流转
样品流转运输的基本要求是保证样品安全和及时送达。样品应在保存时限内尽快运送至检测实验室。运输过程中要有样品箱并做好适当的减震隔离,严防破损、混淆或沾污。
6.3.3 样品交接
实验室样品接收人员应确认样品的保存条件和保存方式是否符合要求。收样实验室应清点核实样品数量,并在样品运送单上签字确认。
6.4 样品分析测试
监测样品的分析和测试工作应委托具有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
样品的分析测试方法应优先选用国家或行业标准分析方法,尚无国家或行业标准分析方法的监测项目,可选用行业统一分析方法或行业规范。
6.5 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在产企业自行监测过程的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除应严格按照本指南的技术要求开展工作外,还应严格遵守所使用检测方法及所在实验室的质量控制要求,相应的质控报告应作为样品检测报告的技术附件。
7 监测结果分析
监测企业应根据本指南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以下情况可说明所监测重点设施或重点区域已存在污染迹象:
a)关注污染物浓度超过相应标准中与其用地性质或所属区域相对应的浓度限值的(各监测对象限值标准按照表3执行);
b)关注污染物的监测值与对照点中本底值相比有显著升高的;
c)某一时段内(2年以上)同一关注污染物监测值变化总体呈显著上升趋势的。
对于已存在污染迹象的监测结果,应排除以下情况: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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