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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时间:2018-09-29 09:41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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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针对自然保护区空间布局不合理的问题,贵阳市、安顺市、黔西南州和六盘水市已按照要求对辖区内生物多样性丰富且需抢救性保护区域启动综合科学考察,适时建立或晋升自然保护区。

  四十七、遵义市自然保护区违建问题突出。(已完成)

  (一)赤水市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涉及9个违法违规项目已完成整改。

  (二)绥阳县政府撤销神山国际生态旅游度假项目原规划批复,重新调整项目范围,涉及自然保护区部分已全部拆除。

  (三)依法依规规范整顿宽阔水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保护区内违法实施的危房改造立案处罚并拆除,对绥阳分水岭隧道项目未批先建问题立案处罚,对神山国际旅游度假公园项目未批先建、未履行环保手续和违规修缮原国有茶场房屋的问题,责令停止建设并处罚款15万元。

  (四)按程序对赤水市、绥阳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四十八、毕节市自然保护区内存在违建问题。(已完成)

  (一)2017年5月5日,全面停止冷水河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保护区内的建设和营运活动。

  (二)对冷水河自然保护区内违建项目立案查处,对平坝镇处罚款105万元,对冷水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罚款4万元。

  (三)完成冷水河漂流项目对河道偏坡损毁部分及弃土场的本地芦苇复绿修复治理工作,建设1200m2生态停车场,实施冷水河鸳鸯谷游船码头复绿治理2000余m2,冷水河周边山体景观改造及补植复绿共计1197亩。

  (四)按程序对金沙县涉及冷水河保护区5名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四十九、铜仁市自然保护区违建问题突出。(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整改)

  (一)规范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居民生产生活活动,已修复1个人工池塘,对3条村级公路和1条普通道路等问题进行整治,已制定8个居民点搬迁方案。

  (二)依法清理并分类处理自然保护区内采矿活动,完成保护区采矿权设置,新田榜紫袍玉带石矿和漆树沟水泥原料页岩矿等2个矿区不在保护区内,已注销斑鸠井大理石矿、黄泥堰石英矿和紫玉旅游工艺品有限公司杨家屯—上堰沟玉带石矿等3个采矿许可证,汇通矿业有限公司一分矿、二分矿等2个矿区正在整治。

  (三)已对乌江黎芝霞文化旅游项目清理整顿,天弘矿业生产设备及厂房已拆除并恢复植被。

  (四)依法查处佛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贵州闲草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违规项目,正在解决企业搬迁问题。

  五十、黔东南州自然保护区违建问题突出。(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整改)

  (一)2017年11月,查封雷公山自然保护区内金塘湾山泉水厂供电设备及相关生产厂房,该公司已停产。

  (二)印发《雷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居民识别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完成需搬迁居民识别,核心区毛坪村乔仿自然寨共计14户48人需搬迁。搬迁安置点为县城羊排,已完成抽签,待房子修建完工后将搬迁入住。

  (三)对雷公山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实验区内农家乐进行清理整治,整治缓冲区内的奇新特种、兴华黑毛猪两家养殖点,累计投入1370万元建设9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四)2013年6月3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台江红阳草场风电场项目涉及雷公山自然保护区有关意见的复函》同意6台机组建在雷公山保护区实验区内。对大塘公司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处罚349.201万元。

  (五)大唐贵州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共对34.0857公顷临时林业用地进行生态恢复,完成复绿面积14.2857公顷,覆土撒草种19.8公顷。

  (六)达棒山风电场项目已完成整改。

  五十一、黔南州自然保护区违建问题突出。(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整改)

  (一)印发《都匀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匀府发〔2012〕16号文件的通知》,废止螺丝壳保护区违法违规批复文件。

  (二)2017年5月15日,下达螺丝壳水源涵养林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内风电项目停工整改通知,严格按照省林业厅批复文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水土保持措施已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

  (三)茂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甲乙汽车露营基地违建项目及相关配套设施已拆除并完成复绿。国家林业局已批复同意尧古移民安置点违建项目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报告。

  (四)茂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3个村寨68户257人,已搬出22户87人,剩余46户170人完成签约43户161人,其余3户9人动员搬迁至集镇居住;缓冲区经甄别需搬出群众37户147人,已搬出17户66人。

  (五)对螺蛳壳、茂兰自然保护区违建项目7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十二、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法建设问题突出。(未按期完成,加快推进整改)

  (一)重叠区规划已由省政府行文批准废止,威宁自治县县城总体规划修编方案已完成,已于2018年8月24日开始公示。

  (二)全面清查违法违规用地和建设项目,已查清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商住用地256亩,对涉及的6个项目下达停建通知。

  (三)省人民政府已对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界线进行公告。

  (四)依法依规对违法建设项目分类处理。殡仪馆、职校、金领蓝湾已办理完善环评手续。在保护区红线内的养生基地3号公寓楼、2期4号楼已拆除;养生基地3号公寓楼、2期4号、7号楼、金岭蓝湾15、16号楼,以及7家砖厂、4个驾校、3家养殖场、10家汽修厂和2家建材厂已拆除。

  (五)完善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完成1万吨/日生活污水处理厂消毒工艺改造、老城区雨污分流工程,老城区二、三级管网全部完成,总计22.2193km。环草海分散式污水处理工程的19个处理站已建成投入试运行,并逐步将已建污水处理厂移交贵州水投水务威宁公司运行,实现供排水一体化管理。

  (六)推进生态恢复治理,将草海35条入湖支流纳入河长制管理,实施草海6万亩退耕还湿土地,已征收补偿58840亩,实施草海流域绿化工程23.36平方公里,完成水土流失治理12.83平方公里。

  (七)已将草海镇东山村、陕桥街道赵山村、新坪村约4420吨练锌废渣转运至金钟镇大营村堆渣库堆存,治理废渣面积约40亩,生态恢复面积约56亩。陕桥街道新义村渣量64.92万吨,已完成治理。

  五十三、风景名胜区违规建设问题突出。(已完成)

  (一)需要完成整改的10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项目已按要求完成。

  (二)全省53个(含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17个)省级风景名胜区均已完善管理机构建设;12个违规出让风景名胜区资源的省级风景名胜区全部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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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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