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整治违规开发建设行为。停止巢湖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审批和建设。建设完善中庙碧桂园、高速云水湾等小区污水处理及在线监控设施,完成雨污水管网混接、错接整改,保持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将巢湖碧桂园、万达文化旅游城、恒大中心等项目产生的污水全部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杜绝污水直排巢湖。根据巢湖流域水环境一级保护区具体范围组织排查,将清查出来的267个项目全部纳入整改范围,抓紧推进整改工作,限时整改到位。
5.全面削减入湖污染物总量。合肥市提速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污水管网建设,城区在建污水处理厂2座、规模15万吨/日,即将开工3座、规模40万吨/日;严格执行《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10座,正在实施6座;结合污水处理厂建设、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等,加快雨污管网建设,目前建有污水管网4220千米。推进环巢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累计完成投资约170亿元。加大重点入湖河流治理,编制实施南淝河、十五里河、派河、双桥河等河流水质达标方案,有序实施控源截污、面源治理、污水处理能力提升、清淤疏浚、生态补水等工程。完成养殖“三区”划定,禁养区927家畜禽养殖场(小区)全部关停或搬迁,非禁养区1755家畜禽养殖场(小区)中已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的1456家,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83%,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72.8%。开展农村厕所、垃圾、污水专项整治,473个乡镇和半数以上中心村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实施环巢湖地区化肥、农药减量行动,开展巢湖烔炀、包河等5个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示范区建设。
(三)重点流域区域环境问题方面
1.加快实施水污染防治。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出台《安徽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意见》,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组织体系,省委书记、省长担任总河长,根据需要延伸到村,共设立河(湖)长53760名,促进河长治、湖长治。2017年8月开展了以治矿、治砂、治岸、治超、治污为主要内容的“五治”行动。自2018年1月起,部署推进长江安徽段环境污染问题专项检查和整改,4月份在全省开展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截至8月底,共排查突出环境问题1733个,完成整改1711个。出台《关于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的意见》,从“控源头、奖举报、查输运、堵落地、严打击、重追责”6个方面,建立固体废物“产生—转移—处置(利用)”全过程协同监管长效机制。针对部分考核断面不能稳定达标的问题,有关市认真实施水体达标方案,着力改善流域水质。按照生态环境部部署,在龙感湖(安徽)和南漪湖流域实施重点行业总氮总量排放控制。一体化推进农村厕所、垃圾、污水专项整治“三大革命”,着力减轻农村面源污染。2017年,全省106个国家考核断面中,水质优良比例77.4%,比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高出8.5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2.8%,好于年度目标1个百分点。
强力推进城乡污水处理。加快城镇污水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绩效考核。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以来,基本建成合肥市清溪净水厂等14座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合肥市西部组团等17座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68万吨,新建污水配套管网1300公里。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引导乡镇结合地形等实际情况科学选择污水处理模式,完善建设运营机制。2017年,全省完成221个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成配套管网2600余公里,开工建设670个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
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处理。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导则》,合肥市和铜陵市被列为全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城市,淮北、滁州、宣城、池州、马鞍山、芜湖六市被列为省级试点城市。引导公共机构、宾馆、购物中心、农贸市场及新城新区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推行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快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对渗滤液处理不达标的垃圾填埋场实施升级改造。截至2018年3月底,全省投入运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87座,设计处理能力达到38049.5吨/日,其中焚烧垃圾处理设施30座,设计处理能力21460吨/日,实现了所有市县享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目标。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组织开展农村陈年垃圾集中清理行动,累计清理生活垃圾、废弃秸秆、建筑垃圾等陈年垃圾215.6万吨,基本消灭了村庄长期积存的垃圾堆、垃圾沟、垃圾坡;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逐一制定整治方案,实行对账销号,2017年完成149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加大农村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和终端处理设施建设。鼓励各地实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现管干分离。疏堵结合,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出台《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安徽省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安徽省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考核办法(试行)》;2017年成功举办全国第一个由省级政府部门主导主办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7.3%,较上年提高3.9个百分点。
积极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出台《安徽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安徽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若干政策》《安徽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专项考核办法(试行)》,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严格实行“双份清单管理”(治污模式清单、治污达标时间清单)和“四项制度监管”(环评制度、双份清单制度、企业主体责任制度、政府考核制度)工作机制,推动落实“两率”(粪污综合利用率、规模化养殖企业设施装备配套率)达标。2017年底,全面完成禁养区内7654家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任务。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的要求,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全省新增创建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企业19家、创建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企业39家,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81.13%、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78.61%,超额完成目标任务。总结提炼畜禽养殖粪污处理与综合利用4种模式10种新技术,在全省示范推广。推进太湖县、泗县、阜南县、临泉县、太和县、宿州市埇桥区、颍上县、五河县等8县(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试点项目。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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